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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产假拟增至158天 男方护理假15天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吕菊兰 编辑:胡芳 2016-03-30 09: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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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湘都市报3月29日讯(记者) 国家全面放开“二孩”政策出台后,湖南人结婚生子将如何休假备受关注。作为我省的配套法规,《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草案)今日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分组审议。记者注意到草案取消了“晚婚假”“晚育假”,拟规定女方产假158天,男方护理假15天。草案还明确了“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可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种情形。

  明日,将对该草案进行表决,如通过,标志“二孩”政策在湖南全面落地。

  一孩和二孩,产假都是158天

  为促进人口均衡发展、完善人口发展战略、应对人口老龄化,根据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确定的生育政策以及修订后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草案提出“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那么,产假怎么休?这是女性最为关心的。“参照国家修改计划生育法的模式,对《条例》只做部分修改。”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健介绍,新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对此,湖南在参考部分外省规定,考虑要求增加产假、护理假的舆情,以及为了方便母亲哺乳婴儿的情况下,将原来条例中第二十四条“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修改为“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

  这意味着,不管你何时生,生一孩还是二孩,产假拟同享延长60天,加上国家法定的98天,共计158天。

  婚假怎么休?待进一步讨论

  婚假放多少天,无疑是不少年轻人关注的焦点。原来条例中第二十四条提出“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记者注意到,在草案中对于晚婚如何休假,并未提及。

  为何取消晚婚假,那婚假会“缩水”吗?对此,张健表示,原条例规定晚婚假12天,但考虑到现在不再提倡晚婚,外省除山西省外均未增加婚假(含取消原来的晚婚假),草案也未增加婚假(含取消原来12天的晚婚假)。他介绍,目前全国其他十几个省份出台的新条例,对于婚假如何休有的提出二十几天,有的半个月,有的也没有明确。“现在还在讨论、协调,我省会不会明确婚假时间,决定于这两天讨论的结果。”张健个人认为,婚假放十二天比较合适。

  “建议在草案中增加‘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2天’的规定。” 省人大科教文卫委员会委员陈佳新介绍,今年3月11日,该委召开第26次全体会议,对草案进行了审议。该委认为,目前,湖南省异地就业、异地婚假已成为常态,法定的3天婚假时间过短,建议保留增加婚假的规定,并将享受增加婚假的对象扩大到所有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人员。

  草案规定三种情形可生育三孩

  如果一对夫妻已经有两个孩子,是否可以再生育第三个孩子?考虑再婚、残疾儿等特殊情况,草案在明确“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的前提下,规定了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的三种情形:

  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二是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三是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里所称子女,是指存活的亲生子女。收养的子女、以前婚姻形成的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不计算子女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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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生子女奖励拟明确时限

  此次修改对独生子女父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的时限予以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草案拟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的夫妻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相关优待和奖励。此外,还确定了终身未生育享受奖励政策的年龄界限(女方年满35周岁、男方年满40周岁),达到年龄界限即不宜再生育的按原政策享受奖励待遇,未达到年龄界限的即可以生育而不生育的不再享受奖励待遇。

  草案提出,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依法生育子女的,自子女出生之月起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相关奖励优待;已领取的奖金,独生子女保健费,多分配的集体经济收益、征地补偿费,奖励扶助金,政府和集体为其投入的保险费,不需退还。违法生育子女的,上述费用应当退还。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吕菊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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