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省委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召开会议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舒象宝 言娟 编辑:何冰 2016-04-05 19:53:14
时刻新闻
—分享—

会议由湖南省政协主席、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李微微主持。

湖南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省公安厅长黄关春出席会议。

湖南省委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现场。

  湖南长安网长沙4月5日讯(通讯员 舒象宝 记者 言娟)4月5日,湖南省政协主席、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书记、省委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组长李微微主持召开省委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审议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省法院、省检察院试点实施方案,对正式启动四项试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黄关春,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康为民,省委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有关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李微微强调,一要增强试点工作的责任心和紧迫感。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以及建立省以下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等四项改革试点,是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础性、制度性措施,中央和省委高度重视。我省作为第三批启动试点的14个省(区、市)之一,试点方案已经中央批复同意。我们一定要深刻认识试点改革的重大意义,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和看齐意识,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深改组第22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徐守盛书记在省委深改组第16次会议上的讲话要求,进一步强化改革定力、创新思维、担当精神和必胜信心,坚决克服矛盾阻力,努力把方案变行动。二要严格按照试点方案组织实施。一定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抓紧落细落实。特别是工作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需要出台的配套制度文件,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和任务要求,抓紧着手调研起草,广泛听取意见,尽快出台。改革中一些重要举措的出台,要按程序报省委、中央审批。总的要求是要树立全局观念和“一盘棋”思想,坚持党委统一领导,遵循司法规律,立足湖南实际,统筹协调推进。试点工作要按照中央和省委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待第一批试点结束后,按照中央的要求适时扩大试点或全面推开。中央对员额制改革的若干问题提出了明确要求,我们一定要认真贯彻执行。按照我省试点方案的安排,遴选委员会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组建,分别在省法院、省检察院设办公室。三要强化责任落实。推进司法体制改革,重在落实、贵在落实、成在落实。我们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加强统筹协调,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确保方案出台,措施落地,制度结果。党委政法委组织推进改革要准确定位,在把方向、聚共识、抓督促、补短板上下功夫,多为政法各单位解决实际困难,推动改革协同性进一步增强,改革执行力进一步提升,改革含金量进一步体现。省法院和省检察院是试点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领导,健全机制,强化保障,把落实的责任细化实化到人到岗。试点工作涉及到的专项小组13个成员单位,必须步调一致、协同推进,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及时沟通上情、吃透下情、明察实情,精准对焦,协同发力,及早研究出台配套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确保改革试点依法有序进行。四要营造良好环境。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正面引导舆论,营造有利于推进改革的内外环境。要深入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把做好干警的思想工作贯穿试点改革全过程,讲深讲透中央和省委关于试点改革要求和政策要求,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广大干警,坚持个人利益、部门利益、地方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切实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中央和省委的决策部署上来,勇当改革的促进派。要深化与主流媒体、都市类媒体、新媒体沟通合作,利用门户网站、官方微信、微博等扩大宣传面,着力提升改革宣传能见度、鲜活度,牢牢把握舆论话语权、主导权,做到改革举措及时解读、改革成果广泛知晓、社会关切及时回应,为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舒象宝 言娟

编辑:何冰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