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五一前长沙二手房过户扎堆 相关部门贴“安民告示”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伟锋 编辑:康晓乔 2016-04-06 10:06:11
时刻新闻
—分享—

  本报4月5日讯 今天,前来长沙市税务、房产等部门办理二手房交易手续的突然增多,导致各办理窗口异常拥挤。税务、房产部门赶紧张贴“安民告示”:正确理解营改增政策,不必急于买卖房屋。

  担心下月会增加税负

  记者采访获悉,不少二手房交易者担心,5月1日全面推行营改增之后会增加相应税负,急于在此前办理过户手续。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3月24日对外公布的营改增全面推行细则以及两部门最新公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规定》,对个人住房转让实施差别政策。其中,对北京、上海、广州和深圳之外的非一线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对北上广深四城市,规定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以销售收入减去购买住房价款后的差额按照5%的征收率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长沙税负稳中有降

  税务部门专家指出,从方案细则看,对于长沙等非一线城市而言,个人购房如果不满2年进行交易,实际和此前的营业税政策并没有太大的差异。而持有时间超过2年的住房进行交易,则进行免征。此类政策和过去的营业税政策保持了一致的特点,而且从税费效应看,也没有太大的变化,完全没必要赶在5月1日前急于交易。

  “对纳税人来说,税负应是稳中有降。”据长沙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介绍,个人购房不满2年进行交易,过去应缴税额直接按购买方支付价款的5%计算。营改增后,实际应扣缴税额=购买方支付的价款÷(1+税率)×税率,同等条件下节约税收成本4.76%。而持有时间超过2年的住房进行交易,免征可令税费成本降至为零。■记者 李伟锋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李伟锋

编辑:康晓乔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