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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发布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静 朱敏 编辑:康晓乔 2016-04-06 09: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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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静 朱敏)昨日,《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实施办法》在省政府官方网站发布,湖南将每年组织1至2次公务员集中遴选,符合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和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等相关条件的可报名,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则不得参加遴选。《办法》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公开遴选,是指市(州)级以上机关从下级机关公开择优选拔任用内设机构公务员;必要时,也可以面向外省公务员等进行遴选。公开遴选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据悉,以往公务员转任渠道主要包括参加公开遴选和报考公务员。自2016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告明确“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公务员考试只面对“体制外”人员,这标志着参加公务员公开遴选成为体制内在职公务员转任单一报考渠道。

  湖南省公务员局相关负责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以往每年只在后半年组织一次相对集中的公务员遴选工作,今后将加强遴选工作开展,按照优先集中遴选的原则,每年计划在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集中遴选。遴选单位出现用人紧缺时,也可经批准单独组织实施。

  《办法》规定,公开遴选报名一般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在面试环节,面试考官一般不少于7人,其中公开遴选机关以外的考官一般不少于3人,面试监督员须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选派。

  相关报道见A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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