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4月9日讯(记者 姚学文 通讯员 黄军山)相比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更加复杂,为此,今天出台的《2016年长沙市城区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初中招生实施细则》,规定这两类学校招生分两个时间段进行,即4月20日至26日和7月3日至8日。
《细则》规定,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初中招生按照“区为主,市协调”的原则和“自愿报名、免试入学、录满为止”的办法进行。遵循“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的规定。
4月20日至26日,学校接受学生及家长报名,按照招生条件和要求进行面试。对学校面试合格者,经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分两类情况处理:第一类是学生和家长自愿放弃公办学校微机派位,确认提前选择民办(子弟)学校的;第二类是学生和家长有意向选择民办(子弟)学校,但需要参加公办学校微机派位后再做最终决定的。
7月3日至8日,微机派位后,学生和家长自愿选择民办学校或子弟学校就读的,根据与学校签订的《招生意向书》原件到学校办理报名和最终确认手续。7月9日至10日,民办学校、子弟学校向市教育局上报第二个时间段招生预录名单。7月中旬,市教育局审定并下发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最终录取结果。
《细则》要求民办学校和子弟学校招生必须严格遵守义务教育阶段免试入学规定,严禁组织任何形式的选拔性文化考试;严禁与任何民办教育培训机构、民办教育咨询机构变相举办招生考试;严禁将“奥赛”与招生挂钩。
民办学校违反招生政策,视情节将分别给予警告、限期整改、核减招生计划、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理。
已确认被民办学校、子弟学校提前招生录取,并经市教育局审定的小学毕业生,不再参加公办初中学校的招生录取。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姚学文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