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捡到包后 有人拾金不昧有人据为己有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红梅 任昱芳 迟郭泉 编辑:康晓乔 2016-04-15 10:27:26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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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前两日,郭先生和张先生都因粗心大意把包弄丢,但拾获者不同,结果也相去甚远。郭先生装有近万元财物的包被橘子洲景区观光车的售票员捡到,对方不仅为其保存,还专门托人寻找他。张先生的包被一名陌生乘客捡去,对方拿走现金将120万元借据丢进垃圾桶,在民警的帮助之下才有了物归原主的一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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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售票员拾近万元财物

  托人找到外地失主

  昨日早上7时40分左右,橘子洲景区观光车售票点的售票人员陈小红发现,售票窗口前的台子上有一个文件包,里面有7700元现金和一些票据,无人认领。她意识到,几分钟前有个导游带着20多名游客来此买票,这个包极有可能是那位导游的,但他已不见踪影。

  此时,恰好有另一个旅游团过来买票,由于这些团队都会去橘子洲头,陈小红拜托这个旅游团的导游帮忙找前面那位导游。随后,陈小红按照工作程序,将文件包原封不动交到景区车队办公室保存。

  “直到另一个导游找到我,我才发现包丢了。”失主郭先生说,他是张家界一家旅行社的导游,昨日带着旅游团刚到长沙。他的文件包内除了7700元现金外,还有前往凤凰使用的价值2000多元的票据及委派单。平时,他的文件包都放在随身携带的大袋子里,昨日早上一时大意遗忘在了售票点。

  得知消息后,郭先生连忙赶到景区车队办公室。工作人员核实完相关信息后,将文件包及其中的财物全部交给了郭先生。郭先生说,自己从事导游行业六七年,平时很少丢东西,这次一次性丢近万元财物,幸亏被陈小红这样的好心人捡到,还主动托人找他。“出门在外,碰上这样的事很受感动,谢谢长沙的好心人。”郭先生连连道谢,特意写了一封感谢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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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捡包者拿走3300元现金

  丢弃120万元借据

  前日下午3时50分,张先生来到长沙铁路公安处邵阳北站派出所值勤室报警求助称,10多分钟前他买票时,将随身携带的手包遗忘在售票台上,再回去找时,手包已不见踪迹。由于包内放有3300元现金、一张120万元的借据及11张银行卡,这个35岁的大男人急得快哭了:“银行卡掉了可以慢慢补,3300元现金也是小数目,120万元的借据不见了,那真是要命啊!”

  初步了解情况后,民警立即调取售票处的视频监控,发现是一名身穿灰色外套、黑色长裤的青年男子捡走了这个手包。民警立即来到售票厅,根据时间节点查询该男子的购票信息。系统显示,青年男子姓甘,购买了当日下午4时12分G1422次前往杭州东的车票。

  当时,距离开车时间仅8分钟,民警一边组织力量在候车室搜寻,一边联系G1422次列车长,并将监控视频发给列车长请其帮忙查找。开车几分钟后,列车长在6号车厢内找到了甘某。甘某开始不承认捡到了手包,列车长摆出监控录像后,甘某把手包中拿出来的3300元现金退给列车长,并交代自己把借据扔到了高铁站的卫生间垃圾桶里,把银行卡扔在花坛里。

  民警立即到相关位置搜寻,在高铁站的卫生间垃圾桶内找出了120万元借据,在花坛内找出了所有银行卡。鉴于所有物品都已找回,得到了失主张先生的谅解,甘某得以顺利继续他的旅程。

  办案民警介绍,拾得他人钱物属于不当得利,失主有权要求返还。在金额较大(1万元以上)拒不返还的情况下会构成侵占罪,可处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如果拾款人主动归还,失主放弃追究其责任,拾款人方可免于刑事处罚。对于捡拾者,失主也可给予一定报酬,但这属于失主的自愿行为。

  (线索提供人王先生获二等奖)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朱红梅 任昱芳 迟郭泉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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