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关于推进综合执法、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的精神,去年中央编办发文明确,全国22省(市)纳入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其中:我省邵阳市、耒阳市、吉首市为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城市。
2015年9月,根据中央编办《关于印发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意见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5〕15号)精神,省编办下发《关于开展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湘编办〔2015〕5号), 进一步明确改革的原则、方向和试点内容等,并对试点工作提出具体要求。今年初,邵阳、耒阳、吉首3市陆续上报改革试点方案,经征求省政府法制办等有关方面意见后,日前,省编办正式批复3市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中央和省有关文件及改革试点方案,此次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按照“总体设计、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分步实施,积极稳妥、统筹推进”的原则,以整合政府部门之间相同相近的执法职能,归并执法机构,统一执法力量为重点,允许各地选择不同模式开展试点,积极推进系统内和跨部门、跨领域综合执法,推进执法重心下移,执法力量下沉,通过理顺职责关系,完善工作机制,创新执法方式,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法效率,切实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努力构建符合本地特点和实际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试点城市将按照“分布实施”的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推进其他重点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时,充分发挥属地管理优势,推动执法重心下移,探索在乡镇、街道、园区等区域内实行综合行政执法。
为确保今年6月份之前基本完成改革任务,省编办等有关部门将严格督促3个试点市尽快抓好组织实施,并及时对试点成效、改革经验等进行总结和推广。同时,按照中央统一部署,适时全面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努力构建运转高效、行为规范、管理科学、保障有力的综合行政执法管理体制。
来源: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