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4月19日讯(记者 陈月红) 记者从长沙市人社局获悉,从今年1月1日起,长沙市一个结算年度内职工大病医疗互助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0万元调整至30万元。同时,支付段也相应地进行调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段由原来的0-8万元调整至0-12万元,职工大病互助基金支付段由原来的8万元以上—20万元调整为12万元以上—30万元。
各段支付比例不变,其中,大病互助基金支付段范围内,在职人员个人自付6%,退休人员个人自付4.8%。另外,从今年起,长沙职工大病医疗互助筹资标准由原来的90元/人/年调整为130元/人/年。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编辑: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