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4月25日讯(记者 虢灿 通讯员 邓颖) 高回报、高产出的“阳光工程”让岳阳人张强心动不已,打了十万元到工程账号上,不料业务实际是传销,钱全打了水漂。张强为了挽回损失,竟胁迫“上线”写下欠条,后起诉到法院要对方还款。近日,岳阳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2009年10月,朋友李军以江西省南昌市有水电安装业务可做为由把张强骗到南昌,许诺带资参股“1040阳光工程”可获得高额利润,于是张强按李军提供的账户打了10万元。之后,张强发现所谓业务实际是传销。2011年8月,张强找到李军,要挟其写下借条。
法院审理认为,张强并未向李军交付借款,而是张强受李军之邀向传销人员账户打的款,张强在未获得传销非法利益的前提下要求李军出具的欠条。双方关于李军归还张强资金的合意,不是法律所保护的正当的借贷合同关系,两人之间并未形成真实的借贷关系,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