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湘都市报4月29日讯 今日,记者从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该中心发布了《关于调整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自5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不再需要单位盖章,职工只需带上自己的身份证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即可到中心窗口申请办理提取业务。
简化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资料。偿还自住住房按揭贷款本息提取只需提供贷款账户最近6个月以上的已还款明细,提取的时限内如有提前部分还贷的,提供还款明细单则须包含提前还贷日至本次提取日的还款明细,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租房提取设定最低提取额度。充分考虑长沙地区房租实际情况,月缴存金额低于1200元的可按每月600元提取,高于1200元的仍按原提取规定提取,其他提取条件不变。
来源:三湘都市报
编辑: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