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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大V格祺伟一审获刑6年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振宇 编辑:刘飞越 2016-05-17 09: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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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5月16日讯(记者 于振宇)记者从衡阳市雁峰区法院获悉,5月16日,网络大V格祺伟涉嫌敲诈勒索、寻衅滋事一案在衡阳市雁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格祺伟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十二万元。本案其他被告人张桓瑞、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犯敲诈勒索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三年(缓刑三年)、二年四个月二十天、二年四个月二十天等不同的刑罚,并处罚金。

  一审法院查明,被告人张桓瑞系现代消费导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现代消费导报社现代消费网负责人。李洪洋为该报专题新闻部主任。张桓瑞先后招募樊莉娟、李晓伟到现代消费网。在结识网络大V格祺伟后,力邀其加盟,并任命格祺伟为现代消费网新闻部副主任。

  张桓瑞纠集上述人员,通过线人或其他手段,收集各地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负面信息,由张桓瑞选题后,其他人员分别进行采访、撰稿、后续跟踪报道,面谈“定价”,迫使对方主动上门“协商”。后以删除负面报道或不再跟踪报道为条件,敲诈勒索对方钱财。

  自2012年12月起至2013年2月止,上述人员先后作案4次,敲诈勒索杭州市余杭供电局、山西省娄烦县人民政府、山西省乡宁县国土局局长刘某、河北省曲周县交通局局长吕某某等单位和个人人民币63万元。此外,格祺伟还单独敲诈勒索2次,涉案金额18.5万元(其中10万元犯罪未遂)。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桓瑞、格祺伟、樊莉娟、李晓伟、李洪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共同或单独以在网络媒体上发布或删除负面信息等方式,威胁、要挟他人,索取钱财。张桓瑞、樊莉娟敲诈勒索数额特别巨大,格祺伟、李晓伟、李洪洋敲诈勒索数额巨大,构成敲诈勒索罪。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振宇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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