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5月26日讯(姚学文 金慧)为促进民办教育稳健发展,今天,长沙市教育局下发通知,要求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
通知要求,各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收取技能培训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并将技能培训的项目、课程、时间、课时、教材、师资以及考证考级等安排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严格禁止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各相关学校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高额费用。
严格执行按学年(期)收费制度、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民办培训学校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按学年收费、按学期收费制度。各学校不得以“套餐”、“打包”等形式跨学年(或学期)收费。应该设定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开学之前,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公示栏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办学经费基本账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在账内运行,坚决治理设置“账外账”和转移、抽逃办学资金的行为。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姚学文 金慧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