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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教育局:民办学校禁止跨学年(学期)收费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贺卫玲 编辑:张广蓉 实习编辑 胡冲 2016-05-27 09: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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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湘都市报5月26日讯(记者 贺卫玲)近日,聚智堂教育集团“关门跑路”事件引起不小的风波,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为切实防范类似负面事件,促进长沙民办教育稳健发展,长沙市教育局今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收费管理的通知》。
  
  《通知》要求,民办学校要严格加强技能培训费管理。各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收取技能培训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并将技能培训的项目、课程、时间、课时、教材、师资以及考证考级等安排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严格禁止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各相关学校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高额费用。
  
  严格执行按学年(期)收费制度。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民办培训学校收费参照《湖南省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4]161号)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按学年收费、按学期收费制度。各学校不得以“套餐”、“打包”等形式跨学年(或学期)收费。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应该设定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开学之前,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公示栏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学校要建立办学经费基本账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在账内运行,坚决治理设置“账外账”和转移、抽逃办学资金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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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贺卫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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