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民办学校要严格加强技能培训费管理。各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向学生收取技能培训费,必须遵循学生自愿,并将技能培训的项目、课程、时间、课时、教材、师资以及考证考级等安排向学生公布,接受学生和家长监督。
严格禁止虚假承诺、虚高收费行为。各相关学校不得以“包过线”、“包录取”、“包获证”、“包就业”为名跟学生及家长签订协议,不得以此为名向学生和家长收取高额费用。
严格执行按学年(期)收费制度。民办非学历教育高等学校、民办培训学校收费参照《湖南省民办教育办学机构收费管理办法》(湘价服[2004]161号)有关规定,分别实行按学年收费、按学期收费制度。各学校不得以“套餐”、“打包”等形式跨学年(或学期)收费。
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各学校应该设定固定的收费公示栏,每学期开学之前,将所有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在公示栏内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各学校要建立办学经费基本账户,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所有收入支出都必须在账内运行,坚决治理设置“账外账”和转移、抽逃办学资金的行为。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贺卫玲
编辑:张广蓉 实习编辑 胡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