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意见》指出,尊重老同志、爱护老同志、学习老同志、重视发挥老同志作用是我们党的光荣传统。各级各部门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认真做好新形势下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要加强思想教育引导,教育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和党员始终保持公仆本色,始终牢记党员身份,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始终保持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将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总体规划,组织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与在职人员党组织建设工作同部署、同规划、同考核、同表彰,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要抓好抓实加强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建设工作,离退休干部党委(工委)书记一般由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党员人数较多的可按同级离退休干部工作部门副职配备专职副书记,在现有编制内配齐配强专职党务工作者。要更加注重发挥离退休干部独特优势,关心下一代工作组织和各类涉老社会组织要发动更多老同志在各自专业领域增添正能量。要进一步巩固完善离休干部离休费保障机制、医药费保障机制、财政支持机制,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力量来为退休干部提供养老服务。要加强离退休干部活动学习阵地和网络学习交流平台建设,统筹办好老干部(老年)大学。
《实施意见》强调,各地各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摆到重要位置。各级党委、政府要定期听取离退休干部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和解决重大问题;各部门、各单位党委(党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离退休干部座谈会,听取老同志的意见建议;离退休干部工作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各类问题;组织人事部门要把离退休干部工作作为领导班子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全面实行各级老干部局长兼任同级党委组织部副部长。老干部工作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推动有关部门抓好中央、省委关于离退休干部工作各项方针政策的落实。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孙敏坚
编辑:张广蓉 实习编辑 胡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