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意见》规定严格规划管控,除国家和省级重大基础设施工程、扶贫开发等选址确实具有特殊性的项目外,原则上不得调整修改规划,凡涉及基本农田布局调整、增加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指标的,必须报经省人民政府同意。
同时,全面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将城镇周边、道路两旁优质耕地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除确实无法避开的国家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选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意见》鼓励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在引导土地立体开发利用方面,《意见》规定现有项目利用原有土地开发建设地下空间作为地上建筑配套和附属设施的,其地下空间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协议方式出让,出让价格可按同地段同用途市场价格20%至50%的标准确定。使用地下空间单独建设的经营性项目,采取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出让价格可按同地段同用途市场价格的20%至50%确定土地底价。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周帙恒
编辑:张广蓉 实习编辑 胡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