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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出台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于振宇 曾妍 编辑:康晓乔 实习编辑 陈佳婕 2016-06-17 10: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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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6月16日讯(记者 于振宇 通讯员 曾妍)今天下午,湖南高院向新闻媒体通报了《湖南省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该方案近日由湖南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司法体制和社会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审议通过。
  
  方案确立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总体目标是紧紧围绕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积极稳妥推进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四项改革试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实现我省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方案要求建立以法官为核心的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实行专业职务序列分类和员额制管理,将法院工作人员划分为法官、审判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三类,促进法院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
  
  方案明确了健全法院工作人员依法履职保障机制。人民法院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法官依法履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同时,建立法官、审判辅助人员人身安全和名誉保护制度。
  
  方案要求完善司法责任制,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明确审判组织权限,建立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包括完善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和完善审判委员会制度,建立与法官司法责任、职业保障相配套的惩戒制度和加强对司法权力的制约监督等。
  
  方案确定了在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及苏仙区人民法院,长沙市宁乡县人民法院、邵阳市武冈市人民法院、自治州泸溪县人民法院开展先行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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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于振宇 曾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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