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法院首次试用微信庭审跨国离婚案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编辑:王娉娉 2016-06-20 09:45:53
时刻新闻
—分享—

  长沙晚报讯(记者 邓艳红)近日,益阳沅江市人民法院庭审现场出现了这样的场景:原本严肃的法庭上,从原告到书记员再到法官,大家都低着头,聚精会神地盯着微信看个不停。这是怎么回事?原来,法院审理的是一起跨国离婚案。前日上午,沅江法院宣判,准予原告陈力、被告肖羽离婚。

  据法院工作人员介绍,42岁的陈力和妻子肖羽均是沅江人,2005年两人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于2006年10月10日登记结婚。两年后,肖羽生下一个女儿,两人因性格不合为家庭琐事争吵不断。不久,肖羽远赴美国,陈力也去了外地打工。今年4月5日,陈力向沅江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选择离婚。

  承办法官李婧婧介绍:“原被告对于女儿的抚养和财产的分配都没有异议,只是被告身在美国,无法办理离婚手续,原告只能通过法院走诉讼程序,才能够办理离婚。如果走正常的程序,我们必须把民事诉状和开庭传达邮寄到美国,然后等美国的被告收到我方的民事诉讼后,再写出书面的答辩状邮寄回法院,估计要三四个月。而且发到美国的邮件,被告不一定收得到。”

  承办法官李婧婧决定尝试利用现有的技术条件,通过微信网络视频远程开庭,同步直播,让原、被告在法官的主持下,在电脑前面对面地开展庭审。这一想法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认可。

  6月10日庭审当天,肖羽的委托代理人坐在被告席上,面前摆着一台接通微信视频的电脑。远在美国的肖羽通过手机就能看到审判庭的全景;法官也通过远程视频有序进行法庭调查、庭审举证、质证、庭审辩论等传统的庭审流程。

  根据最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双方可就开庭方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决定是否准许。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据了解,2015年12月河南郑州市中院在全国首次试行“微信庭审”,这次沅江法院的微信庭审在湖南还是首次。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邓艳红

编辑:王娉娉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