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李金)昨日,省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委托市发改委召开“教育收费政策提醒告诫会”,将于近期开展教育收费重点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严肃处理,并通过媒体曝光。
告诫会要求各学校严格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的原则按学年(期)收取学费,不得跨学年(期)预收;严禁自立收费项目、擅自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与新生入学录取和学生转学挂钩收取捐资赞助费、建校费、帮困基金及类似费用;严禁收取已明令取消的择校费、补课费、托管费、中小学午休住宿费、社会实践活动费等;未“四独立”的改制学校和未取得民办学校资格的学校,不得按民办学校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未经批准,不得以中外合作办学和民办学校为由变相提高学费标准等。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李金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