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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管理办法实行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杨军 编辑:康晓乔 2016-07-04 11:3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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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7月3日讯(记者 杨军)今后,益阳市农村村民建房不能再“任性而为”。7月1日,《益阳市农村村民住房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对建房风格、建筑面积、审批程序等作了严格规定。

  据了解,这是益阳市去年取得地方立法权后,按照立法程序制定的第一部政府规章。办法明确规划先行、先批后建、一户一宅、建新拆旧为村民住房建设管理的基本原则。并规定村民住房建筑风格要统一,体现新中式风格,强调5大要素,即青瓦顶、花格窗、封火墙、穿斗架、灰白色。山区突出马头墙、花格窗,丘陵区突出搭子墙、穿斗架,湖区突出披首头、外走廊的民居特点,着力形成益阳农村住房地域特色。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也有硬标准。每户村民新建住房占地面积限10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300平方米以内;占用非耕地且采用单体户型的,可以建生活附属用房,其占地面积、建筑面积限20平方米以内。对特殊情况确需使用耕地建设住房的,明确由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统筹补充耕地,实行先补后占、占补平衡,不得向村民收取耕地开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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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杨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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