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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为只查汽车酒驾 男子醉驾农用车同样被判刑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淼玲 贺力平 编辑:康晓乔 实习编辑 陈佳婕 2016-07-06 1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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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何淼玲 通讯员 贺力平
  
  【判决结果】
  
  大部分人知道醉酒驾驶机动车是一种刑事犯罪行为。但对于一些农民朋友来说,误认为查酒驾就是查汽车,像酒后驾驶拖拉机、农用三轮车,交警不会查。这种想法是错误的。醉酒驾驶农用车,同样受法律制裁。最近,邵阳市双清区人民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酒后驾驶农用车的廖某拘役3个月,缓刑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案情回放】
  
  2015年9月4日晚,邵阳市交警支队双清区大队交警在辖区洛阳洞地段查抓酒驾行为,廖某驾驶一辆小型方向盘式拖拉机而来。交警让廖某对着测试仪器吹气,发现廖某满脸通红,言辞间有些醉意。交警将他带至邵阳市某医院进行血液酒精含量测试,结果显示为97.03mg/100ml,达到醉驾标准。
  
  【法官说法】
  
  审理此案的法官魏永耀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关于机动车的定义为:机动车是由动力装置驱动或牵引、在道路上行驶的、供乘用或(和)运送物品或进行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汽车及汽车列车、摩托车及轻便摩托车、拖拉机运输机组、轮式专用机械车和挂车等。拖拉机属于机动车的一种。我国刑法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醉驾标准为血液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mg/100ml。本案中,廖某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
  
  【温馨提示】
  
  驾驶员喝酒会造成意识逐渐模糊,行为不受大脑控制,一旦碰到突发情况,缺乏必要的应急能力,对公共安全带来危害。因此,一定要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原则,杜绝酒后开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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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何淼玲 贺力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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