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拟修订财政监督条例
陈君文要求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
湖南日报7月7日讯(通讯员 苏毅 记者 刘文韬)7月6日,省人大财经委召开座谈会,听取部分市州人大财经委和市县财政部门负责同志关于《湖南省财政监督条例(修订草案)》的意见和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君文出席会议并讲话。
2000年7月1日起施行的财政监督条例是我国第一部财政监督地方性法规,为全省依法实施财政监督检查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但近年来,国家相继颁布、修订了预算法、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财政部也制定、修订了一些与财政监督相关的部门规章,因而需要对条例作进一步修订和完善。
会上,与会人员重点就如何构建科学合理财政监督体系、健全财政部门内控和制衡机制、财政监督工作重点、条例适用范围和对象、规范财政监督机构建制和人员配备、法律责任设置等问题进行了研究讨论。
陈君文在会上就条例修订提出了要求:要坚持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充分发挥人大立法的主导作用和财政部门的作用;要正确处理好人大监督、审计监督、财政监督以及财政部门相关机构监督之间的关系;要注重财政监督的权责统一,既要强化财政监督职能,又要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法律责任。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刘文韬 苏毅
编辑:何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