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夫妇在庭审现场进行答辩。 通讯员 摄
法制周报记者 何金燕 实习生 贺阳
通讯员 刘曦阳
今年3月26日至29日4天内,胡仕安的工商银行储蓄卡先后在网络平台被盗刷17次,合计被刷人民币27736元。此后,胡仕安向银行索赔未果,遂将其告上法庭。
7月5日,此案在湖南省长沙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该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文军伟担任此案的审判长。经过2个小时的庭审,法院一审判定银行无过错,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银行卡明明在自己身上,里面的钱“不翼而飞”,还索赔无门,无故中招的储户又该如何防范与维权呢?
案件:
短短4天银行卡遭盗刷17次
7月5日上午9时30分,长沙县法院第四审判庭,年近半百的胡仕安和妻子付妹一同出现在原告席上,身旁并无代理律师。
因为专业知识的欠缺,夫妻两人的陈述略显生涩,偶尔结巴,“这笔钱,说多不多,说少不少。我不想花费太多律师费和诉讼费。”胡仕安对记者说。
这起官司源于一张银行卡。
去年2月7日,胡仕安在中国工商银行星沙支行办理了一张锦绣潇湘旅游卡,实为活期存取两便银联卡。“女儿在外地上大学,方便给她汇款,我们才办了这张银行卡。并开通了每月收费2元的短信提醒业务。”付妹说,一年来,这张卡都是夫妻俩使用,没有出现过异常。
今年3月29日,胡仕安早早去工地上班。付妹用上述银行卡取了5000元现金。当晚,胡仕安下班回家。付妹问他的手机是否收到了取款信息。胡仕安翻看后称并未收到。
次日早晨,夫妻俩到银行查询得知自3月26日到29日,这张卡先后在网络平台被盗刷17次,合计人民币27736元。其中,有13次交易是通过B2C电子商务平台支付,合计19976元;另有4次通过京东交易平台完成交易,每笔金额1940元,合计7760元。
胡仕安向银行讨“说法”,随即报警。长沙县星沙派出所民警登记备案后告知“此事只能交由银行处理”。
此后的一个月内,胡仕安夫妇多次想与银行协商解决此事,均未得到处理。
5月3日,胡仕安一纸诉状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星沙支行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银行赔偿其被盗存款27736元,并赔偿其误工及其他损失1000元。
庭审:
对是否接收取款短信有争议
“去年办卡时,我根本不知道银行给我开通了‘工银e支付’业务;我只记得办了存取款手机短信提醒业务,但是,我的卡被盗刷那么多次,却没有收到一次短信提醒。”胡仕安认为,银行应承担全部责任,赔偿其损失。
在法庭上,被告委托人出具了一张胡仕安办卡时同意开通工银e支付的单据,上面有胡仕安的签名。对于签名,胡仕安表示认可,补充道:“银行办卡时,业务员会拿出一张又一张资料,也不过多解释。他们让我在每一张纸上逐个签名,我没多想。直到出事后,我才知道,自己的银行卡开通了工银e支付,并绑定了我的手机,能随时在网上进行消费。”
“银行业务员在为客户办卡时,都会询问是否要开通e支付和其他业务。只有得到客户签名确认后,才算生效。”被告辩称。
胡仕安想不明白,他的手机通话正常,为何未接收到银行发送的取款信息。
对此,银行方解释,案件中刷卡交易完成之前都需要出具验证码,银行均已将验证码发送至胡仕安的手机。其间,工商银行客服给胡仕安发送了47条信息,均显示发送成功。
庭审中,文军伟追问原告:“在银行卡被盗刷的那几天,你手机是否出现了异常?是否点击了不明链接?”
“我只有小学文化,平常除了接听电话,都不玩手机。我也不会发送信息、不懂上网。办银行卡时,我就想着,只要能存钱、取钱就行。”胡仕安无奈地说。
律师:
持卡人对被盗刷举证困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已经给胡仕安发送了短信提醒和验证码,履行了银行对客户所持卡的安全保护义务。原告未能妥善保管好自己的银行卡、密码和手机,应承担全部损失。遂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我不明白,我们什么都没做,为什么要承担全部责任?”付妹说,这个“哑巴亏”让两口子长了教训,对于是否上诉,夫妻俩还要再斟酌。
谁该为银行卡盗刷担责?储户又该如何防范与维权?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律师刘明认为,胡仕安的败诉有原因,“原告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银行存在过错。”
刘明指出,实践中,持卡人对是否被盗刷举证相对困难。其主张修改相关法律以维护广大储户的利益,在案件发生后加大银行的赔偿力度,“目前,我国在电商领域的相关法律还不完善,尚无对盗刷银行卡民事追责的法律法规,亟须相关立法。”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解释,在此类事件中,判断银行责任的大小在于储户对密码的保管责任。如果储户未能妥善保管密码导致存款损失,应承担部分责任。如果储户已按正常的方式保管密码,但密码仍被他人以非常手段获取或者通过银行设备试出银行卡的密码,储户无需承担责任,因为储户已经尽到普通人所能尽之办法保护其存款安全,即储户已经履行了储户合同的义务。
法官:
期待相关司法解释出台
记者梳理相关案件发现,银行卡被盗刷后,储户往往采取最多的救济手段是向银行主张合同违约责任。此类案件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判决结果不尽相同。有的是储户担全责,有的是银行担全责,有的是各担50%责任,还有的是银行承担主要责任。为什么判决结果会有如此大的差异?
多位法官接受《法制周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期待有指导案例发布或相关司法解释出台,解决此类案件审理中需“摸着石头过河”的现状。
文军伟分析说,随着电商平台的迅速兴起,电子支付的便捷性也迅速得到消费者的认可。随之暴露出的银行卡、支付账户被盗刷的情况也愈加普遍,“市场经济发达的今天,几乎每个人都有银行卡。大家都要有保护好自己银行卡的意识。银行发送了信息和验证码,尽到了保护的责任和义务,在正常指令下达后,其他信息该由当事人自己判断。”
据了解,目前,淘宝网、苏宁易购、京东商城等国内知名电商平台均出现过盗刷问题。
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京东金融公关部媒介经理王源认为,胡仕安银行卡在京东平台上被盗刷4次,极有可能是用户自己泄露了银行卡或密码。
“这背后可能隐藏着一条黑色产业链。”王源分析,不法分子通过改装POS机、发钓鱼链接及黑客WIFI盗取银行卡信息,再将信息批量卖出。最后,通过木马程序拦截银行卡验证码。受害者卡里的钱就这样在不知不觉中被转走了。
胡仕安银行卡究竟如何被开通快捷支付,目前不得而知。
京东金融风险管理部负责人提示广大用户:切勿用手机随意连接公众WIFI、扫描不明二维码或点击陌生号码的短信链接,以防被不法分子通过木马病毒获取个人信息;多张银行卡尽量不要使用简单和相同的密码,以防出现盗刷情况;避免通过公共上网设备登录个人账户,以防账号被盗;不要贪图小便宜轻易将个人信息泄露给他人,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法律咨询
应届生实习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问:我是今年应届大学毕业生,目前在一家经贸公司实习,月薪1000余元。该单位已跟我签订了三方协议,承诺半年后给我转正。上周一,我上班时在下过街天桥时不小心从台阶上摔下来,被诊断为脚踝骨折,医生让我休息。当日我给公司打电话说明情况,主管同意我休病假,但称这期间没有工资,且治疗费用不报销。请问我受伤不能算工伤吗?
回复:抛开你的身份问题,上下班途中遭受的伤害并非所有情况都可构成工伤。根据你的描述,你的情况不属于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了认定为工伤的七种情形,与“上下班”时间匹配的是“(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而你不慎摔倒造成身体损害,明显不属于交通事故,所以不属于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再者,你实习期间与用人单位并非劳动关系,也无法申请工伤认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何金燕 贺阳 刘曦阳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