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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人身安全构筑立体“防护墙” 立法听证会举行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京 李旭林 单焱 谷家茹 编辑:刘飞越 2016-07-11 08:5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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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立法听证

  本报7月10日讯 学生人身安全关乎千万个家庭的幸福,备受社会关注,为进一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和建议,推动务实管用的“良法”早日出台,近日,《湖南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修订)》立法听证会在省教育厅举行。

  适用范围覆盖学前教育

  《湖南省中小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于2005年4月1日起施行,省教育厅于2013年便启动了《条例》修订案的研究制定工作,并于今年6月形成了《条例》修订案听证稿。

   据悉,《条例》修订案坚持问题导向,聚焦当前学生安全预防与处理过程中急需解决的突出问题,打破了原《条例》的多重局限性。如,适用的范围覆盖到了学前教育、中小学教育、高等教育等各阶段全体学生;对预防与处理学生人身伤害事故教育部门职责、公安机关职责、卫计和食监部门职责、其他部门职责以及学校举办者职责均进行了明确界定,责任划分更加明晰,强化了执行力,推动各部门切实履行好各自职责,为保障学生人身安全构筑了立体“防护墙”;同时,为更有效解决学生伤害事故纠纷,《条例》修订案增加了“完善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制度”,引入第三方调解机构,保证纠纷处理的公正性和中立性,让家长有更多解决问题的途径渠道,切实保障合法权益。

  明确学校无需担责情况

  针对当前困扰教育发展的“学校无限责任问题”特别是“校闹”的处理问题,《条例》修订案加强了顶层设计,科学划分事故责任,明确学校在5种情形下已履职并无行为不当的,无需承担责任,其中包括自杀、自伤。严厉打击干扰、破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的“校闹”行为,确保学校履行正当的教育权利。

  听证会上,还有代表提出,现在大学生患抑郁症现象有蔓延趋势,应该增加“鼓励支持高校设立大学生抑郁症预防治疗室”等规定;有的代表建议,学校聘请法律服务机构提供法律服务和援助应该成为常态,以便更好指导学校和家长妥当解决学生伤害事故中的民事纠纷,确保正当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记者 黄京 通讯员 李旭林 实习生 单焱 谷家茹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京 李旭林 单焱 谷家茹

编辑:刘飞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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