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湖南拟叫停餐位费、消毒餐具费 规范化管理预付卡消费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周辉霞 胡建丽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黄倩 2016-07-14 10:44:42
时刻新闻
—分享—

  《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昨进行立法听证,餐饮单位对消毒餐具收取费用是否合理等成为焦点

长沙市城区每天要消费50万套这样的消毒餐具。是否要叫停餐饮行业经营主体对消毒餐具的收费?昨日这个问题成为听证陈述人争论的焦点。长沙晚报记者 王志伟 摄

  长沙晚报记者 周辉霞 实习生 胡建丽

  人人都是消费者,天天都是消费日,如何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立法要以主流民意作为参考依据。 昨日,湖南省工商局就《湖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条例》)举行立法听证会。16名听证陈述人是按照相关规则和报名情况遴选出来的,他们来自长沙、衡阳、邵阳等地,有的是公职人员、经营业主,有的是专家教授、学生。

  预付卡如何规范?泄露消费者隐私信息该如何处罚?餐饮单位对消毒餐具收取费用是否合理?这些新型消费领域以及消费问题,与每一个消费者都密切相关,成为昨日听证会观点陈述的焦点所在。省工商局负责人表示,一切修订都是围绕保护消费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进行,相关部门将进一步认真听取各方的意见和观点,把握好平衡点,寻找最大公约数,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记者了解到,《条例》修正案草案强化了经营者的义务,在个人信息保护、预付款消费行为等方面进行了修正。特别是,修正案草案对经营者的违法行为细化分类,适当缩小了相关执法机关自由裁量权的范围,将能有效地监督执法机关依法行政。

  焦点一 餐饮单位收取消毒餐具费是否合理

  ■拟修订条款

  《条例》修订的重点之一,是对药品行业、餐饮行业、金融机构进行了特别规定。

  例如,修正案草案拟对餐饮行业的经营者新增一条规定:应当明示其所提供食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得设定最低消费,不得收取或者变相收取餐位费、消毒餐具费、开瓶费等不符合规定的费用。

  ■观点交锋

  近年来,消费者外出就餐,常常要为所用的每套碗碟,付出一至两元的餐具消毒费。统计显示,仅长沙市城区,每天包装消毒餐具的消费量就有50万套。按照一元一套来计算,该项服务一年的销售额为1.8亿元。你愿意为这部分费用掏腰包吗?这成为昨日听证陈述人争论的焦点。

  甘应龙(湖南省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研究会专职副会长)

  餐馆免费为消费者提供符合餐饮标准的餐具,不设最低消费,不收开瓶费,合情又合理。“对餐具、饮具进行清洗消毒是《食品安全法》明确规定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尽的义务。餐饮单位将委托消毒费用转嫁给消费者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甘应龙认为,修正案草案规定消毒餐具不得收费是合理合法的。

  廖军仕(岳阳康乐洁具消毒服务有限公司负责人、岳阳市餐具消毒品行业协会会长)

  “不得收取消毒餐具费没有法律依据”。《食品安全法》明确餐饮经营者有提供“清洗、清毒”餐具的义务,但没有规定无偿提供。目前,餐饮单位使用的经过包装后的消毒餐具是花钱从专业消毒公司购进的,餐饮单位亦出了成本,符合《价格法》的相关规定。而专业消毒企业提供的消毒餐具在包装上进行了提示:“有偿使用,一元一套”或“本酒店有免费餐具提供。此消毒餐具有偿使用,一元一套,请自主选”的字样,并没有侵害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

  王军华(省卫计委综合监督局监督专员)

  推广使用合格的集中式消毒餐饮具很有必要。其观点的事实依据是:集中式消毒餐饮具重要的消费群体,是中小型餐馆和夜宵摊点。这些餐馆所租用的营业场所面积普遍狭小,设置洗涤、消毒设施不太容易实现。如果取消收费,很大一部分中小餐馆可能重新回到自己清洗的原路上来,根本达不到真正消毒的目的,最终损害的将是消费者的权益和健康。

  焦点二 预付卡消费如何规范化管理

  ■拟修订条款

  修订的《条例》中,对于消费新问题、新领域的补充规定,还增加了对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经营的责任规定。

  《条例》拟新增一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经营地址、联系方式、商品或者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争议解决等事项。消费者要求订立书面合同的,经营者应当与消费者订立书面合同。经营者不能正常或者继续提供商品、服务的,应当提前三十日以电话、短信、电子邮件、公告等形式告知消费者。 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约定要求,消费者要求退款的,经营者应当退款,不得无故拖延。

  ■观点交锋

  一次性支付几千上万元,享受更优惠的折扣,降低每次接受服务的成本,这种“预付卡”消费方式,多出现在美容、理发、健身、娱乐等行业,吸引了不少消费者,也让不少消费者吃了亏。在昨日的立法听证会上,听证陈述人都支持加强对预付卡的监管。但在监管形式、法律责任的界定上,各有各的高见。

  彭震(湖南通程律师事务所律师)

  目前,国家的立法层面,对于预付卡的监管法规少之又少。湖南省如何通过立法,帮助消费者防范预付卡“陷阱”?彭震认为,要由工商部门拟定并推行预付卡消费合同范本,明确消费的数量、质量、价款、争议解决等,特别是要限制预付金额,建议记名预付卡内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无限期有效。而不记名预付卡的有效期不少于3年,金额不超过1000元。

  预付卡如果丢失,不得补卡,目前也是众多商家强制的规定之一。彭震认为,应该允许消费者及时申请补办,补办的手续费为成本价,不得超过10元,且5天之内完成补办事宜。

  甘应龙

  发行预付卡的经营者,多为服务性行业,小规模主体,建立采用“政府监督、消委协调、行业自律”的机制,以保障预收资金的安全。对于发行主体,政府要明确规定预付额上限,且不允许小规模企业发行。由行业协会组织进行行业自律,例如可以收取保证金,存入专项账户、专项管理,不得作为企业的流动资金,切断经营者变相集资的念头。对于经营者和管理人员则要采用个人信用体系。

  焦点三 如何防止个人信息满天飞

  ■拟修订条款

  《条例》修正案草案增加了依法对消费者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

  其中,拟新增一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享有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个人信息,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肖像、住址、联系方式、身份证号码、学历、职业、指纹、血型、婚姻状况、收入和财产状况、健康状况、消费记录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其家庭密切相关的信息。

  ■观点交锋

  张晓雨(中南大学学生)

  “我打开电脑,就能看到网络推荐的商品,都是我曾经上网查阅过或者买过的。微信朋友圈里,也时不时定向发布商品广告。我还常接到推销电话,甚至是诈骗电话。商家收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就存在着信息出售、泄露的风险。”张晓雨认为,要进一步打击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的不法行为,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非法采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违法成本。

  陈天贶(雅礼中学学生)

  互联网的出现,方便了消费,也让个人信息容易处于曝光状态。陈天贶认为,加强对网络经营者的监管,特别是网络经营者对于用户信息的隐私保护要有强制性的规定。

  黎毅峰(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副主任)

  “既然消费者享有个人信息保护,作为经营者应当承担这个义务。”黎毅峰建议,要升级经营者对于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的级别,从现在修订的“经营者健全机制、防止泄露”,升级为“有义务不泄露、丢失消费者的个人信息”。

  在追责方面,黎毅峰建议修正案草案要明确:经营者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经营者向消费者发送商业性信息构成骚扰的,应当依照侵害消费者权益追究其民事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周辉霞 胡建丽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黄倩

阅读下一篇

返回红网首页 返回湖南频道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