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提醒市民,小心涉嫌非法集资的八种“套路”
长沙晚报讯(记者 张禹 通讯员 吉群芳)月息3分高不高?当然高。但是,如果你经不住高息诱惑贸然投资,可能最终的结果是血本无归。近日,犯罪嫌疑人陈宏(化名)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株洲芦淞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据陈宏供述,他是吉林人,在株洲非法吸收公众存款800余万元,后因资金链断裂被举报。
据了解,今年54岁的陈宏是吉林抚顺三胜项目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抚顺三胜)法定代表人。2014年6月,陈宏指示其侄女陈华(化名)在株洲某大厦租用办公室,以抚顺三胜株洲分公司的名义,组织业务员通过发放传单、打电话等方式对外宣传。同时,陈宏作为借款方,以沈阳三胜康恩德电梯有限公司为投资担保方,以抚顺三胜株洲分公司为委托签订协议方,与客户签订借款分红协议,并承诺月息3分的高额利息。
在2014年6月至2015年3月期间,陈宏向社会人员非法吸收资金达825万元,其中约400万元投入其电梯公司建设,200万元给了具体操作的借款团队,199万元用于支付利息。由于资金链断裂,陈宏开始拖欠客户利息。受害人于2015年3月向公安机关举报。今年3月,陈宏在秦皇岛市被抓获,并对其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针对该案的性质,有投资者询问,民间借贷和非法集资有什么区别?长沙某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非法集资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投资基金证券或者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或给予回报的行为。而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而没有通过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值得一提的是,是否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及是否向社会公开宣传,是界定民间借贷与非法集资的重要区别。
小贴士
警惕八种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长沙某律师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醒,市民需警惕八种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1.境外直接投资,以境外公司名义,虚假宣传所谓投资境外理财、黄金、期货等项目,收款账户为以外国人名义在境内开立的账户,用于接收投资人的投资款;2.公司网站注册地、服务器所在地在境外,公司高管大多是外国人,进行所谓的代理海外投资;3.以网络虚拟货币升值、现货交易、资金互助、黄金、贵金属、期货、外汇交易等,引诱投资人投资,尤其是鼓励发展他人并给予提成;4.频繁变换网站名称、投资项目,公司网站无正式备案;5.以个人账户收取资金,现场或即时交付本金即给予部分提成、分红、利息;6.许诺超高收益率;7.公司经营明显超出注册登记范围,尤其是没有从事金融业务资质;8.在街头、超市、商场等人流量大的场所摆摊设点,发放所谓的理财产品宣传广告,尤其以中老年人为主要招揽对象。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 张禹 吉群芳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黄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