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曾妍)昨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全省各级人民法院和省法院机关各部门下发通知,提出有关禁酒的八条规定:严禁在全省法院系统内部公务接待中饮酒(包括各类白酒、红酒、黄酒、啤酒、果酒及其他酒精性饮料,下同);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法院工作人员与所办案件的诉讼当事人、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和服务管理对象饮酒;严禁法院工作人员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不文明行为;严禁法院工作人员着制服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到酒吧、歌舞厅、KTV等娱乐消费场所饮酒;严禁法院工作人员参与影响法院公务活动、影响法院形象的饮酒;严禁违反规定用公款购买酒水。
《通知》指出,违反规定的将给予诫勉谈话或者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情节恶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从严查处。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黎欣刚 曾妍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黄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