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1日讯 “雉鸡292只、石鸡25只、原鸽1只、草兔30只、狗獾3只”,这些国家“三有”野生保护动物,便是被告人袁某与何某的作案成果,同时也是他们罪名成立的证据。近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袁某、何某涉嫌非法狩猎一案。袁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何某被判处拘役五个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袁某、何某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进行狩猎,且猎得野生动物74只,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故作出如上判决。■实习生 万柏贤 姚荣
记者 吕菊兰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万柏贤 姚荣 吕菊兰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