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1日讯 今日,省人民检察院向全省检察机关下发《关于印发〈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禁酒令〉的通知》,针对全省检察机关工作人员饮酒行为出台七条禁令。
禁令规定:严禁在全省检察系统公务接待中饮酒;严禁在工作时间和工作日早、中餐饮酒;严禁着制服和佩戴检徽或警徽标志在公共场所饮酒;严禁与所办案件的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饮酒;严禁在携带枪支、弹药、械具、档案、案卷材料、秘密文件或者其他涉密载体时饮酒;严禁酗酒、赌酒、斗酒、强行劝酒等不文明行为;严禁参与有损检察机关形象的饮酒。对于违反禁酒令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记者 吕菊兰
通讯员 廖远哲 胡浪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吕菊兰 廖远哲 胡浪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