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24日讯 “不论基于何种原因,都不要轻易向他人书写借条,在借还款时务必保留证据。”今天上午,常德市澧县人民法院法官通过本报提醒市民。
法官的提醒源自近日该院审理的一起案例。原告黄柏拿着一张手写的2万元借条起诉谢梅,要求她偿还借款。
“接到该案后,我第一时间电话通知被告谢梅前来法院应诉,却被告知双方之间根本不存在借款行为。”承办法官说,谢梅到法院后坚称没有向黄柏借过钱,更没有写过2万元的借条。
她解释说,和黄柏之间确实有过经济关系,不过并不存在现金往来。“她说在与前夫协商离婚时为避免前夫日后纠缠,谎称补偿给前夫的1万元是向黄柏所借。为让前夫相信自己,两人合谋由黄柏拟一份借款1万元的假借条,由谢梅签名。”承办法官说,据谢梅回忆,当时黄柏不确定姓名的写法,多次要求谢梅在空白纸上书写姓名。
承办法官通知黄柏到法院,详细询问了书写借条的经过、借款原因、款项来源及交付借款的过程。黄柏承认借条内容是自己手写,但落款签名是谢梅本人所签,对于款项来源支支吾吾。法官及时告知原告虚假诉讼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三天后,原告主动来法院申请撤诉。
提醒
不要轻易向他人书写借条
法官提醒,不论基于何种原因,市民都不要轻易向他人书写借条,在借还款时务必保留证据,现金交付时可邀请证人在场或拍照留存,大额借款尽量以转账方式交付,有配偶的最好让夫妻二人共同出具借据,借据内容应详细、明确、合法,对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借款金额、还款时间、利率、违约责任等予以明确,还款同时务必收回借条,此外,出借人盲目追求高利可能不受法律保护。
另外,虚构借贷事实恶意诉讼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将依法承担法律责任,轻则罚款、拘留,重则追究刑事责任。
(文中原被告均为化名)
■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喻丹 实习生 陈星祖 韦仙甜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王智芳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