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每年数万学校收费父亲无力承担 律师——
本报8月2日讯 离婚三年,按协议年幼的儿子归母亲抚养,父亲每月付抚养费600元,教育、医疗费用各半,没想到母亲把孩子送到了贵族学校,还报名各种补习班,每年6万多的各类费用让在手机店打工的父亲无力承担。近日,衡阳市南岳区人民法院调解了该案。
李军生于2007年7月,6岁那年父母协议离婚,协议约定:李军在2013年到2018年期间随母彭芳生活,父亲李立每月支付生活费600元,李军的学费、医疗费等其他费用由双方各自承担50%。
签订协议后,彭芳带着李军来到福州生活,并在福州某国际学校上学,一年学费开支24000元,另交纳培训班费用3万多元。
面对高额的花费,彭芳多次找李立沟通,但李立一个月2000多元的工资实在无力负担这笔钱。彭芳遂起诉到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定,虽然李立与彭芳在离婚时约定小孩的教育费由双方各负50%,但如何结算,仍然需要从多方面来进行考量。根据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最终,在法庭的调解下,李立当庭支付1.8万元。同时,涉及李军以后的教育费用,父母双方将事先沟通。
律师说法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律师介绍,根据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抚养费包括了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如果在离婚协议中没有特别将教育费和医疗费单项列出,则抚养费一般推定为包括合理的教育费和医疗费在内。离婚后,如果孩子发生较大的医疗、教育费用,可以另行起诉要求非抚养一方支付。
值得注意的是,所谓“合理”的教育费用,一般指子女接受普通义务教育的公办学校的费用,而课外的培训班、“择校费”等不属于这个范围。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杨文亮
吉敏 通讯员 谭文剑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杨文亮 吉敏 谭文剑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