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匡春林)目前,大量养老机构因规划、产权、消防手续不全,而无法取得合法的服务资质,成为各地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突出问题。记者昨日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为破解这一难题,市政府办公厅已正式出台《关于已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工作的通知》,对已建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进行明确规定。
根据规定,已建养老机构许可涉及消防、环境评价、卫生防疫、食品安全以及建设工程规划等多方面的具体要求。根据要求,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设立许可条件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督促其依法申请设立许可证;不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应发出限期整改通知,督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并申请设立许可。经检查整改后仍不符合设立许可条件的,由区县(市)民政部门下达限期关停通知书。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匡春林
编辑:刘飞越 实习编辑 黄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