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8月4日讯(记者 李秉钧 通讯员 廖昕 许志华)8月2日,郴州市人民检察院为刘方进、李秋仁等4户刑事受害困难家庭,发放司法救助款13万元。拿到救助款,刘方进说,这是“及时雨”。
据了解,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是在被害人遭受犯罪行为侵害,无法及时获得有效赔偿的情况下,由国家给予适当的经济救助。救助标准以案件管辖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准,一般不超过36个月的工资总和。郴州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曹迎春说,通过司法救助,让刑事被害人及其近亲属感受到党和政府的人文关怀,并进一步动员社会爱心人士参与救助困难家庭。近3年来,郴州市检察机关共办理司法救助案件52件,发放救助款119.18万元。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李秉钧 廖昕 许志华
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