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财政厅严格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纪委的决策部署,全面履责,全力配合,抓好专项整治,不断把作风建设推向深入。
全面自查自纠,确保“四风”整治不留死角
全省“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启动后,省财政厅迅速行动,4月7日成立了领导小组,制定出台了《省财政厅“纠‘四风’、治陋习”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在全厅干部中间广泛宣传,积极部署,用一个半月的时间完成了全面自查自纠。厅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相继约谈办公室、后勤中心、人教处等处室(单位)“一把手”,要求其认真抓好整治工作。省财政厅办公室出台了《关于公务接待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再次重申了公务接待标准和要求,明确就餐凭公函审批,先审批后安排,严格在餐标限额内控制就餐费用厅内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深入与干部职工谈心交心,认真查找专项整治五个方面突出问题。省财政厅以纪律为标尺,从严从细从紧,狠刹不正之风。
瞄准“四风”易发点,遏制“四风”滋生空间
省财政厅落实源头治腐的工作职责,瞄准“四风”问题的多发易发点,把违规公款吃喝、三公经费管理情况等作为财政监督检查的重点内容,深挖细查,取得了初步成效。
整治活动开展以来,省财政厅针对省直部门预算单位会计信息质量、全省机关运行经费展开了两项大检查,严肃财经纪律,纠治“四风陋习”。截至6月30日,103家省直单位报送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部分单位主动上报了自查自纠中发现的问题。从6月份开始,省财政厅监督局对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省国税局、省旅游局等47家单位进行了重点抽查。省本级检查总覆盖面达到100%,其中重点抽查覆盖面达到20%。各市州、县市区按照重点抽查覆盖面不低于20%的要求,对本级部门预算单位开展检查工作。全省重点抽查了近3000家机关单位。
“通过检查,我们发现‘四风’问题隐形变异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是巧立名目发放补贴,二是向单位食堂或二级机构转嫁经费,三是接待费超支、会议培训费审批不严,四是差旅费管理欠规范。”“我们将依据检查情况,适时召开审理会,统一处理处罚的标准和口径,对检查中发现的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和处罚。”牵头组织两项检查的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
严控“三公”经费,是省财政厅打出的又一记重拳。年初预算不增长、年中执行不追加、结余资金一律清理收回是财政对“三公”经费管理的三条“硬杠杠”。省财政厅严把审核关,绝不姑息迁就。厅预算处相关负责人报出了一连串数据:2015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数8.43亿元,决算数5.94亿元,当年下降2.49亿元,下降29.5%。2016年省级“三公”经费预算数4.4亿元,同比下降4.03亿元,降幅达47.8%(部分下降因工商系统体制下放、公车改革等政策因素造成)。今年初还收回了省直单位2015年“三公”经费结余资金6000余万元。
完善制度设计,确定公务支出的“明规矩”
省财政厅在坚定反“四风”、严堵“后门”、“偏门”的同时,也主动适应形势所需,完善制度,敞开“前门”。修订完善差旅住宿费标准。在全省公务支出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的基础上,根据原差旅费标准执行过程中“随行就市”性不强,一二线城市不够用、三四线地区用不够等问题,重新修订印发了《湖南省省直机关差旅住宿费标准明细表》,对国内公务出差的住宿费用标准进行了调整、细化,明确差旅费应坚持厉行节约原则,在标准上限内据实报销。同时,省财政厅正在汇总《湖南省公务支出政策汇编》,内容涵盖省级单位的差旅费、接待费、会议费等支出制度和标准,印制完成后将发放给各省直单位,实现公务支出“明规矩”。
“下一步,我们还将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集中反映的问题,结合实际情况,就尚不完善的条款作出补充规定或提出修改建议,明确政策尺度,做好解释说明,便于具体操作。”驻省财政厅纪检组负责人表示。(驻省财政厅纪检组)
来源:三湘风纪网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