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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马男酒驾撞车朋友顶包 二人因骗保均获刑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王娉娉 2016-08-08 09:2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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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8月7日讯 开宝马车的男子酒驾出车祸,担心不能赔偿,叫朋友顶包到保险公司索赔,谁知东窗事发。近日,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以周某、易某犯保险诈骗罪,分别判刑。

  2015年11月2日凌晨,周某与朋友在湘潭市雨湖区酒吧喝酒后,周某开着牌号为湘B99XXX的宝马小轿车,在经过湘潭市建设北路延长铁路桥时,一头撞上了路基,宝马车受损严重。

  周某担心自己酒后开车,保险公司不予理赔,立马打电话给了好友易某,请他来现场帮忙,两人串通好,称是易某开车出的车祸,并向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申请勘损。

  中国人民保险公司调查了现场监控视频,发现报损驾驶人与视频中的驾驶人不是同一人,保险公司拒赔。

  湘B99XXX号宝马车经定点4S店确定的事故理赔保险金71519.01元。经湘潭市潭州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修复金额为62002元。

  案发后,被告人周某之母向保险公司出具了放弃“索赔声明”,该公司出具了对两被告人的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某、易某串通虚构理赔事实,骗取保险金额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保险诈骗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案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两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本案因为被告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可以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案发后,两被告人认罪态度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社区矫正机构出具的调查评估意见,对其适用缓刑在所居住的当地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周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宣告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易某犯保险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记者 虢灿 实习生 吉敏 通讯员 杨晨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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