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帮维权:刑拘骗贷前夫,返回她3.8万元存款
“感谢三湘都市报帮我追回了存款!”8月24日上午,长沙县居民王芳致电本报记者称,数天前,她在长沙县法院领到了失去的存款。
7月13日,王芳因家中急需用钱,去县建设银行取钱,却发现自己账户上的3.8万元不翼而飞。银行告知这笔钱早在今年1月份就被长沙县法院扣走了。平白无故被法院扣走存款,心急如焚的王芳立即向本报求助。
【王芳】
卡上存款不翼而飞
7月13日,王芳因家中急需用钱,去建设银行取钱,却发现自己账户上的3.8万元没了。银行告知,这笔钱早在今年1月份就被长沙县法院扣走了。
7月21日,心急如焚的王芳来到长沙县人民法院调取相关档案,结果让她大吃一惊。档案上显示:2012年6月18日,何伟和王芳等其余6人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长沙县支行(下文简称长沙县邮政支行)贷款5万元,用于购买猪仔和猪饲料,每月分期付款,期限为一年。
因逾期未归还相关本金和利息,长沙县邮政支行起诉至法院,王芳连带成了被告。
2016年1月,长沙县法院根据贷款联保协议书,王芳作为何伟的贷款联保人,“何伟与王芳系夫妻关系,该笔债务发生在双方夫妻关系续存期间”,从王芳卡中扣取3.8万元。
【法院】
离婚少走程序惹的祸
“我与何伟离婚9年了,他贷款的事我根本不知道,也与我没关系,法院凭什么扣走我的钱?开庭为何不通知我?”王芳气愤地说。
离婚判决书显示:1998年9月,王芳与何伟登记结婚,1999年生下一子。婚后,两人因感情不合长期分居,2007年,王芳以原告身份起诉到长沙县人民法院要求与何伟离婚,法院经审理判决二人离婚。
长沙县法院执行局的工作人员解释,2007年,法院判决王芳与何伟离婚后,两人没有去县民政局办离婚登记,王芳的户口也没迁走,其户籍信息显示两人仍然处于婚姻状态。因此,法院在审理长沙县邮政支行诉讼一案时,王芳连带成了被告。“因为没法联系上王芳,导致开庭通知书无法送达。”
律师释法:湖南华略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黄继军认为,法院判决离婚应没收结婚证书,开庭通知无法送达当事人时应通过当地媒体公告,“长沙县法院在审理与王芳有关的这两起案件中,很明显存在问题。”
【银行】
前夫携莫名女子冒充贷款
8月3日,记者带王芳来到长沙县邮政支行,该支行负责人调取了贷款相关档案,发现王芳确实当场签字按手印,有照片为证。
王芳拿起照片,仔细看了看。“这个女的是谁啊?她不是我啊,签字和手印也不是我的呀!”
记者在贷款里看到这样一条大写加粗的特别提示:“借款人不得以其他人的名义获得贷款。如违约,将支付我行贷款本金20%的违约金。”
支行负责人刘主任当场表示,将派人到何伟家中了解相关情况,如王芳女士反映属实,将会把钱退还给王芳女士。
【法院】
刑拘骗贷者返回她存款
事后,记者多方奔走督促,长沙县法院与长沙县邮政支行高度重视,经联合调查,何伟涉嫌冒充他人非法骗取信贷,8月上旬被刑事拘留。
8月21日,长沙县法院执行局通知王芳领取被扣走的存款。
8月24日上午,王芳致电记者:“我的存款取回来了,感谢记者,感谢三湘都市报!”
律师释法:律师黄继军提醒,法院判决离婚的,离异夫妻一定要到民政局和派出所登记离异信息,“一旦出现信贷或民间借贷等纠纷,可免麻烦缠身。”(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记者 黄海文 实习生 李明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海文 李明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