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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的是用好《慈善法》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勇 编辑:王娉娉 2016-08-30 09: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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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陈勇 通讯员 李佳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以下简称《慈善法》)将在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近日,记者专访了我国慈善事业研究专家,湖南师范大学历史文化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周秋光,请他谈谈如何宣传普及、遵守运用好这部法律。

  周秋光从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研究中国慈善,先后出版学术著作27部,多次获得国家、省部级科研成果奖,现任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中国慈善通史”首席专家,湖南省政府参事、国家社科基金专家库评委、教育部专家库评委等职。

  《慈善法》开启中国慈善事业发展新阶段

  “我认为《慈善法》的实施,将使我国慈善事业发展进入新阶段。”周教授开门见山说道,因为《慈善法》充满了创新、亮点多多,契合了社会进步的要求。他举例说,《慈善法》采用包含科教文卫等公共利益领域在内的“大慈善”,代替传统意义上的“扶危济困、扶老助残”的“小慈善”概念,立法内容涉及慈善信托、慈善服务、促进措施、监督管理等方面,并对诈捐、骗捐、强捐、索捐、勒捐等行为明确了法律责任,这些都体现出充分尊重捐赠人意愿、高度重视慈善组织公信力建设、特别期望全社会广泛参与、着眼慈善组织和相关团体协作配合、重视政府对慈善事业的支持等基本立意,与时俱进,具有鲜明的实践性和操作性。

  不能“法一出台万事吉”,要“六管齐下”抓落实

  我省具有深厚的慈善文化与慈善理念传统,民国时期熊希龄、近些年的余彭年等人,都是享誉全国的慈善家。改革开放以后,湖南省、长沙市等在慈善立法方面走在全国前列。如何利用《慈善法》实施的良好契机,进一步发挥既有优势,贯彻落实好《慈善法》呢?周教授根据自己的研究,强调了6个方面。

  第一,慈善组织必须完善形式要件,依法完成注册登记手续,自觉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常态监督,严格按慈善法和章程开展活动。第二,依法开展募捐活动。在开展慈善募捐之前,须向政府主管部门确认相应资格,是可以公开募款还是只能进行定向募款,在募款过程中都要严格采取法定形式、遵循法定流程,坚持自愿原则,不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事后依法公开募捐相关事项。第三,充分尊重捐赠人、志愿者和受益人意志,切实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尊重志愿者隐私和其他权益,尊重受益人的尊严。第四,大胆尝试进行慈善信托。第五,依据章程和捐赠协议用好慈善财产,尽量提高慈善财产的使用效率。第六,做实做好信息公开,把依法做好信息工作作为公信力建设重中之重。

  周教授恳切地说:“做好这些方面的事情,首先必须知法懂法,所以,进一步宣传普及《慈善法》,只能抓紧而不能放松,不能有‘法一出台万事吉’的懒汉思想,更重要的在于学好、用好、护好《慈善法》。”他直言,我省还有一些市县在宣传普及《慈善法》方面抓而不紧。

  时不我待,宣传普及《慈善法》

  记者了解到,为了加紧宣传普及《慈善法》,今年暑假周教授都没有休息。他利用自己在业界的影响力,在湖南师大举办“慈善公益与社会发展”研究生暑假学校,学习时间约20天,来自全国各地40所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百余名学员参加了这一活动,授课者有王振耀、郑功成等全国知名专家和我省慈善公益实务代表,大家共同探讨贯彻落实《慈善法》、促进我国慈善公益事业发展之路。面对记者,周教授坦言:“活动搞下来很累,但内心充实、快乐,觉得为宣讲《慈善法》做了一件实事。”

  对我省下一步宣传普及、学好用好《慈善法》,周教授建议要紧扣精神、抓准原则、突出重点、结合实际去学。他认为,“合法、自愿、诚信、非营利”这几个关键词,点出了《慈善法》对中国慈善的基本要求。《慈善法》对慈善组织、善款筹募、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财产、慈善服务和促进措施等,做了详细规定,具有具体规范的操作性,这些无疑是需要学习掌握的重点。每个慈善人应该怀揣赤诚的爱心和强烈的法治意识从事慈善事业,让慈善永远纯洁、崇高。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陈勇

编辑:王娉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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