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惊堂木响 80后女园长骗取近50万元获刑8年半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雷鸿涛 聂蓓 编辑:陈佳婕 2016-09-04 09:1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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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琼以“找关系”为幌子诈骗亲友。 柴新竹 图

  法制周报首席记者 雷鸿涛

  通讯员 聂蓓

  28岁的阳琼,原是株洲市攸县一家幼儿园的园长。去年8月,该园老板发现校车突然不见了,遂报案。警方随即锁定嫌疑人为阳琼。

  同年8月12日,阳琼在株洲一酒店住宿时被警方抓获。彼时,她并不知道自己已被网上通缉,正在城区找工作。阳琼被抓后,又陆续有十多人到公安机关声称自己被她骗过钱。

  8月31日,《法制周报》记者从攸县人民法院获悉:近日,阳琼因犯诈骗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责令其退赔14名被害人的相应钱款。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堕落始于打牌赌博

  阳琼的堕落始于自己的打牌嗜好。从亲友间的娱乐到后来越玩越大,赌博类型从字牌到麻将,直到后来借起了高利贷。

  据警方透露,阳琼染上赌瘾后,喜欢去澳门赌博。2014年,她共输了90余万元,仅在澳门就输了45万元。同年,她和丈夫离婚,并欠下20余万元赌债。为还赌债,她开始实施诈骗。

  据检方指控,阳琼的首次诈骗在2013年。其以买房缴纳按揭款为由,骗取了幼儿园司机周某2万元、谭某1万元,用于赌博及偿还赌债。

  2014年11月,阳琼的朋友尹某想承包攸县一中食堂。阳琼打包票说“可以打通关系”。

  看阳琼是幼儿园园长,尹某并未起疑心。此后,阳琼以找人帮忙、承包学校食堂需要缴纳押金为由,分两次从尹某手中骗取22.7万元。紧接着,阳琼又以转手出租车赚钱为由,分两次从尹某手中骗取13万元。

  拿到钱后,阳琼将其中的大部分用于还赌债。尹某没有承包到食堂后,意识到自己被骗,便要求阳琼还钱。阳琼欲“私了”此事,便给尹打了一张借条。最后,阳琼只还了尹某1.3万元。

  在外,阳琼以“能人”形象示人,甚至声称在公安局也有“关系”。

  去年6月,一朋友打电话给阳琼,称因其涉及一宗刑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问能否帮忙到公安局“了难”。阳琼电话中称她正在和某领导洗脚,等下和该领导说说,能帮忙“摆平”此事。阳琼还要对方送一个8000元红包给她。

  送上红包后,该案还是被依法处理了。直到阳琼被刑拘后,这位朋友才知道阳琼根本不认识某领导。

  揣着公章骗走多家超市烟酒

  从2015年5月起,阳琼便揣着幼儿园的公章到幼儿园附近超市,以幼儿园名义赊了大量烟酒。

  同年6月5日,阳琼来到攸县联星街道办事处“万福烟酒副食店”,以幼儿园需要送礼为由,赊购香烟30条,高档白酒3瓶,价值2.114万元。为获取店老板信任,她在收据凭证上私盖了幼儿园公章。

  此后,阳琼发现,拿幼儿园公章赊购烟酒,屡试不爽。

  据办案民警介绍,附近超市老板认识阳琼,知道她是园长,所以并没有怀疑她。阳琼从超市骗来烟酒后,迅速将烟酒低价出售,所得钱款部分用于还其他超市的烟酒钱,部分用于花销。阳琼以这种“拆东墙补西墙”的方式,骗取了幼儿园附近7家超市的高档烟酒。

  2015年6月的一天,阳琼在与吴某聊天时,得知吴某儿子没有考上高中。她便谎称能通过关系让吴某儿子去攸县二中上学,需要3500元送礼。吴某深信不疑。拿到钱后,阳琼又生一计,她用另一个手机号码联系吴某,声称是攸县二中的工作人员,要求吴某将8000元学费打到一张银行卡上。这张银行卡其实是阳琼自己的。吴某发现被骗后,便再也联系不上阳琼。

  2015年5月,阳琼谎称是幼儿园校车的所有人,将校车抵押给一家二手车行老板谢某,并向其借款3万元。幼儿园老板刘某得知消息后与阳琼取得联系,阳琼称有急事需要用钱,迫不得已才抵押校车,并答应过些日子就凑钱把车赎回来。

  谁知两个月过去了,阳琼仍称没钱赎车。这时,刘某又听说阳琼因赌博欠下不少赌债,方知收车无望,于是报警。

  骗取近50万元获刑8年半

  经法院审理查明:在2013年至2015年7月份,被告人阳琼以虚构事实和理由多次骗取他人的钱财共计491147元。2015年12月,公诉机关向攸县法院提起公诉,该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阳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案发后,阳琼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退还了部分所骗财物,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六十四条、六十七条中的三款规定,攸县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20日作出上述判决。

  法庭宣判后,阳琼终于幡然醒悟,但面对长达8年半的刑期,她认为自己已偿还部分被害人钱款,故提起上诉。

  近日,经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查明,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律链接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雷鸿涛 聂蓓

编辑:陈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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