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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全面推开

来源:长沙晚报网 作者:李静 编辑:胡冲 2016-09-06 09: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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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图/王斌

  长沙晚报记者 李静

  通讯员 徐利平 刘玮

  昨日上午,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召开全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全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交流改革试点经验,对全省推开改革实施工作进行安排部署。

  会议要求通过这次改革在全省建立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据悉,此次改革的范围包括全省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室及校外教育机构中实行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的现有在岗人员。根据改革工作安排,全省将在12月底前完成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新体系下的首次评审。

  日前,《湖南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也正式印发。此次改革将为全省中小学教师带来哪些政策红利?本报记者邀请了省人社厅、省教育厅相关负责人进行了核心解读。

  亮点一

  中小学教师可评正高级

  【方案点击】

  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试点实践】

  株洲市自2013年9月被确定为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市之一。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株洲市共确定公开竞争高级教师岗位205个,一级教师岗位671个。“改革试点后增加了职称竞争聘用台阶,对教师产生了持续激励作用。”株洲市教育局负责人介绍,特别是小学、幼儿园教师也能评副高、正高,破解了过去个别中小学高级教师“船到码头车到岸”的惰性思想,吸引更多高层次人才从事一线教育事业。

  【核心解读】

  “正高级教师数量由国家实行总量控制,我省今年中小学正高名额为146人。”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通过改革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体系,并将最高职务等级设置到正高级,进一步拓宽了中小学教师的职业发展通道,使广大中小学教师首次拥有了和教授、研究员一样的职业发展空间。

  亮点二

  评价标准对农村和边远地区教师倾斜

  【方案点击】

  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综合考虑乡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对农村教师予以适当倾斜,稳定和吸引优秀教师在边远贫困地区乡村小学和教学点任教。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支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

  【试点实践】

  株洲市在组织进行竞争推荐时,做到五个优先,即优先考虑教学一线、农村和偏远艰苦学校、业绩突出、有突出贡献、工作量大的教师。

  【核心解读】

  省人社厅负责人表示,改革在评价标准上对农村教师进行倾斜,要求城镇中小学教师评聘中高级职称要有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的相应经历,同时支持民办中小学教师参照指导意见评聘职称。一方面促进了城乡教师、公办和民办教师在发展机会上的公平,另一方面使乡村学生也有机会享受到更多优质教师资源。对于优化资源配置、加强基础教育师资保障、促进教育公平发展具有深远影响。

  亮点三

  切实改变过去过分强调论文和学历倾向

  【方案点击】

  职称评审采取实地考核和集中评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积极探索利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实施评审。实地考核以现场听课、教师座谈、学生及家长满意度测评等方式,对参评人员的师德师风、教学能力、教学管理行为、教学效果等作出评价。集中评审要制定量化评审办法,细化量化评价标准条件,以审阅申报材料的方式,对参评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教研教改水平等作出评价。

  【试点实践】

  常德市是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的首批试点城市之一。其教师职称评审方式采取实地考核(40%)和集中评审(60%)相结合的方式,并实施量化评审,改变了以往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只凭个人申报材料“一锤定音”的传统评审办法。考核小组深入申报对象所在学校,通过现场听课、测评、问卷、座谈、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全面客观评价。

  【核心解读】

  省教育厅负责人介绍,湖南制定了细化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基本标准条件。各地在执行过程中,要按照“注重师德表现、注重教育教学工作实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改进、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的要求,将教书育人工作业绩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主要依据,切实改变过去在职称评聘中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引导广大教师立足本职工作,潜心教书、静心育人。

  亮点四

  设置跨校评聘,打破职称限制

  【方案点击】

  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建立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机制,鼓励优秀教师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工作。县市区可根据编制和岗位情况确定公布跨校评聘的岗位名称、职数、聘任条件,辖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教师均可参加。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并具有相应教师资格的教师(不含幼儿园教师)可跨学段(不含幼儿园)进行评聘,符合岗位任职条件并具有幼儿园教师资格的教师可跨园进行评聘。

  【试点实践】

  为促进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常德市加大了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力度,初步探索建立了“学校自主用人、教师自主择岗、政策引领资源”的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机制。改革试点期间,常德市共有5人实行了跨校评聘。

  【核心解读】

  省人社厅负责人介绍,此次改革鼓励教师在出现岗位空缺时跨校评聘,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中小学教师受职称限制不愿意到小学任教和城镇教师不愿意到农村任教的弊端,积极推进了城乡之间、各个学段之间教师优质资源均衡配置。

来源:长沙晚报网

作者:李静

编辑:胡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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