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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郑子昆28载情倾弱势群体:手握天平 心怀百姓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曹辉 王宁 杨建兴 编辑:康晓乔 2016-09-17 09:4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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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南日报记者 曹辉 通讯员 王宁 杨建兴

  “恩人啊,太感谢您了!”9月13日上午,葛海林和家人来到湘潭市人民检察院,将一面写有“真诚为民办实事,情系群众解民忧”的锦旗送给了郑子昆。葛海林泣不成声地说:“要不是您的帮助,我们不会拿到这么多的补偿金啊!”

  这样感人的事,在郑子昆长达28年的检察工作生涯中,只是其中很普通的一件。

  “官司冤屈找子昆,定能帮你讨公平。”在湘潭,流传着这样一句顺口溜。“子昆”就是湘潭市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员郑子昆。58岁的他,已从事检察工作28年。他办案认真负责,经手办理的422件申诉案中,抗诉后得到法院改判的在95%以上。

  2001年,葛海林在煤矿工作时不幸被绞车绞伤造成开放性骨折,随后被送至湘潭县中医医院进行治疗。由于医疗损害造成手臂钢针冒出,10多年左手不能握东西、伤口反复流脓,并发展成慢性骨髓炎,八级伤残。在出院后多次找医院协商无果后,2014年葛海林提起上诉。经过一审、二审、再审驳回,葛海林均不服法院判决,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民行科副科长廖维微和经验丰富的郑子昆接手了此案。

  对于法院的判决,即医院承担30%赔偿责任,合5.28万余元,葛海林不服。郑子昆与廖维微多次来到葛海林家中。看到当事人家庭贫困,伤口反复流脓不能劳动,出于同情,他们多次到医院协商,分管民行工作的副检察长陈建军也多次到市、县政法委就此案请示和沟通,尽量为葛海林多争取一些治疗赔偿。

  9月2日,在市人民检察院和湘潭县政法委的主持下,医院在履行法院判决的基础上,一次性补助葛海林3万元,并达成调解和息访息诉协议。葛海林拿到补偿款后,紧紧握住郑子昆和廖维微的手,千恩万谢。

  “群众再小的事也是天大的事。我只是尽自己的职责能力,在法律范围内维护老百姓利益,这都是我应该做的。”郑子昆在接受采访时腼腆地笑道。

  8月30日、31日,中央电视台社会与法频道《道德观察》栏目播出《跌落的孩子》节目,讲述了郑子昆办理的“三面锦旗”案件。2011年,一名叫悦悦的小女孩跌入电梯井内导致四级伤残,原告、被告、第三人均对终审判决不服,并于2014年向检察院申请监督。郑子昆及时组织三方反复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为悦悦争取了10年后续治疗费用43万元。2015年5月,三方均向郑子昆送来锦旗表示感谢。

  “案子虽然结了,可一想到当事人面临的窘境,我就很不安,很想帮她们做点什么。”郑子昆来到市中心医院自掏腰包为悦悦做了体检,又帮悦悦母亲找了一份在印刷厂上班的工作,解决了她们的后顾之忧。前不久市人民检察院发出“献爱心倡导”,号召全院干警献出爱心,郑子昆又带头组织捐款,确保悦悦进行第5次修复手术。

  “子昆是真正为老百姓说话的检察人。”陈建军这样评价郑子昆。

  “我也是农村出来的,看不了别人受苦受难。出于职业责任感,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又要最大限度地维护弱势群体利益。”郑子昆如是说。

  “办案能为群众讨回公道,就是快乐;执法能让群众满意而归,才叫幸福。”这是郑子昆从事检察工作28来,始终坚守的信条。当代书画家成德新特意为其赋诗:心毋侈索平常泰,腹有诗书气自华。嫉恶如仇持大道,助仁赞善乐无涯。

  ■点评

  古罗马著名政治家西塞罗曾说:“公正的原则必须贯彻到社会的最底层。”

  常以敬畏之心倾听人民呼声,常以换位思考理解群众感受。郑子昆从事检察工作28年,一心为民办实事。左手法律,右手同情,他用自己最大的努力实现了两者之间的平衡,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心中的最高位置。

  为群众讨回公道,让群众满意而归,他就能得到快乐与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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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辉 王宁 杨建兴

编辑:康晓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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