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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出新政防拖欠农民工工资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编辑:陈佳婕 2016-09-27 09:4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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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沙出新政防拖欠农民工工资

  报建工程须交存报酬保证金,最高交存200万元,最低10万元

  本报9月26日讯 如何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有效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记者今天获悉,长沙市人社局、市住建委等单位日前联合印发《长沙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办法》(下简称《办法》),加强对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管理,《办法》明确一个报建工程项目交存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最高200万元、最低10万元。

  保障金最低10万元

  建设领域农民工劳动报酬保证金(下简称保证金),即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前,建设施工企业在指定银行设立专用存款账户,由建设单位从预付的工程款中预支规定比例的资金存入该账户,用于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按时正常支付的专项资金。

  《办法》规定,施工企业应当在开工前15个工作日内,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核定保证金交存金额。建设单位在10个工作日内向施工企业设立的保证金专用账户足额交存保证金。

  《办法》明确,建设单位应按建设工程项目合同价款(或总造价)的2%,一次性提取资金存入施工企业保证金专用账户。一个报建工程项目交存保证金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最低不少于10万元,省重点建设交通项目按1.5%合同金额交存。

  保证金被启用后需补交

  《办法》还有详细的保证金补交规定。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期间发生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行为,并启动了保证金的,由责任单位在保证金启用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规定补存保证金。

  其中如果建设单位违反合同规定拖欠施工企业工程款,导致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补存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肢解发包或施工企业非法转包建设工程,致使用工主体不具有法人资格或无相关资格或无相关资质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的,补存责任单位为建设单位或施工企业;因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或严重侵犯农民工其它合法权益引发相关突发事件的,补存责任单位为施工企业。

  连续3年未欠薪可免交

  如施工企业没有拖欠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将根据工程进度分批返还。

  《办法》指出,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完成合同工程量的80%(房建项目以主体工程封顶为标准;水利、交通项目以主体工程完工为标准) ,且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农民工劳动报酬得到正常支付后,返还60%的保证金;完成全部工程量并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确认无拖欠行为后返还剩余部分。返还前,将公示工程项目完工情况、竣工日期、农民工劳动报酬支付等情况,并同时公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电话,公示期不少于15个工作日。

  根据《办法》,施工企业被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AAA或AA诚信企业,并被评定为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A等级,且经审核连续三年在湖南省内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劳动报酬行为的,当年可免交保证金。

  ■记者 陈月红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陈月红

编辑:陈佳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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