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小超市公然向学生售散烟
娄底多所中学校园内现乱象 执法部门突查,商家集体关门
【编者按】
9月27日,省食药安办等六部门联合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学校定期向学生传递食品安全、营养等信息,推动学生形成健康的饮食习惯。从本周开始,省食药安办、省综治办将组织媒体,对部分市州校园食品安全情况进行集中报道。
“史上最严控烟令”出台至今已一年多时间。《条例》明确规定,禁止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少年宫及其周边100米内销售烟草制品。然而,有学生家长向本报反映:娄底市的多所中学校园内有人公然售卖香烟,部分校园小超市甚至将香烟拆开单根卖给学生。9月26日,娄底市食药监局、市工商局、市烟草专卖局成立联合执法组,对校园内违法售烟行为进行了突击检查。
“化整为零”
向学生出售香烟
9月25日下午,根据学生家长提供的线索,记者来到了娄底市三中。在学校体育场旁边的一间小超市内看到,文具、零食为主的柜台下面,隐藏着一个香烟专柜,白沙、芙蓉王等香烟摆放在里面。超市内并没有看到任何“不得向未成年人售烟”的警示标识,反而悬挂着一张“买槟榔送香烟”的告知牌,以招揽生意。
当记者向小超市的营业员询问香烟价格时,对方表示:“最便宜的有几块钱的,最贵的有60块钱的,如果钱不够,整盒香烟还可以拆开单卖,每支烟售价从0.5元到2元不等。”
在娄底市第二中学,记者看到紧临着教学楼的一家超市内,同样摆放了一个香烟柜台。
“老板,三根芙蓉王。”晚间的下课铃声刚响,记者看到三名中学生跑了过来,其中一人掏出五元钱给老板后就将香烟分发给其他人,随后一行人拐进一条小道,“欢快”地吸起烟来。
随后,记者在娄底市第四中学的校园内发现,校门口周围的几家小卖部均不同程度地存在向学生出售散烟的情况,这些店内的香烟均以5毛一根的零售价卖给了学生。
向未成年人出售香烟违法
对于学校内销售香烟,多数家长表示担忧,认为商家涉嫌违法。
“校门口的商店出售香烟,会给心智尚未成熟的孩子提供抽烟的契机。”家住娄底娄星区的市民黄小洪告诉记者,早在两年前,自己就对学校内的“售烟”进行了举报,但是收效不大。“风头一过,小超市们又开始卖烟了。”
娄底市三中分管学生教导工作的颜副校长表示,该校针对师生吸烟现象一直严加整治。他介绍,校内的小超市都是外包给了社会上的个体户,对于他们的经营行为,学校很难做到全面的监管。“我们将对涉事超市进行整顿,并加强对学生的禁烟教育。”
面对执法
突查校园小超市集体关门
9月26日,娄底市工商局、市食药监局、市烟草专卖局联合执法组对学校内的非法售烟展开突击检查。
当天上午,执法人员在娄底市二中内的一家小超市内,现场查获香烟11条,并对商户无证经营的行为进行了处罚。但是,当执法人员来到其他几所学校时,此前一直处于营业状态的小超市,突然全部处于关门状态。
娄底市烟草专卖局的一位执法人员表示,现在有许多校园周边的商店给中小学生出售香烟,但由于这些店面比较分散,从源头上监管有一定难度,“他们一家被查,就会通知其他商户逃跑”。
娄底市工商局介绍,下半年将开展一次专项行动,严禁校园内及学校、少年宫周边50米范围内销售烟草制品,否则一律依法予以取缔。■记者 刘璋景
连线
我省将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
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省教育厅等6部门近日联合下文,将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按照要求,学校要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将校园食品安全作为学校安全的重要内容,每学期进行专题研究。
地方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依法依规对学生食堂、学生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园周边小食品商店、小餐饮、家庭托餐等进行许可或备案、登记,将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部纳入监督管理范围,实行监管全覆盖。将学校校园及周边地区作为日常检查、随机抽查和飞行检查等重点地区和单位,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和食品抽检。■记者 黄京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刘璋景 黄京
编辑:陈佳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