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照后移车,仅适用于损失2万元以下轻微事故
本报10月5日讯 节假日高速出行最怕什么?对很多人来说,最怕的不是交通拥堵和管制,而是刮擦。省高警局提醒,损失在2万元以下,车子均能移动且没有人受伤的事故,可以适用高速公路快处快赔,事故现场多角度拍摄不少于四张照片,就能把车移动到服务区等安全地点,不影响其他车辆通行。
10月3日上午9点多,京港澳高速株洲段1565公里处,一辆湘A牌照的广本小车与一辆湘A牌照的斯柯达小车追尾相撞;20分钟后,距两车追尾事故现场不到20米,又发生一起四车追尾事故。
正在该路段巡逻的民警们迅速赶到现场,在了解事故发生情况后,迅速拍照、固定证据、勘察现场后,立即着手撤离事故现场,并建议事故司机下次可以使用“快处快赔”进行事故处理,不用民警赶到现场,能让事故路段最快恢复正常通行。
民警介绍,高速公路快处快赔(结)需满足几个条件:车辆损失在2万元(含)以下;双方车辆均能自行移动;未造成人员伤亡;投保第三者责任险;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自愿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记者 虢灿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康晓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