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孙占锋)昨日下午,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管理,规范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部分业务,包括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异地贷款户籍及住房套数认定、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等。
通知规定,贷款申请人配偶没有在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的,其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不列入可贷款额度计算;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时,其缴存基数调整不足6个月的,按该职工缴存基数调整前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调整满6个月以上的(含),按调整后月缴存额计算可贷款额度,其工资收入按调整后缴存基数计算。
对于异地贷款情况,贵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合作,贷款申请人不受户籍限制,武汉、合肥、南昌、广州、深圳等其他城市异地贷款申请人限城市行政区域户籍,而深圳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只可用于购买申请人首套普通住宅。
贷款申请人要申请办理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需在还清商业住房贷款后30个工作日内申请。目前,暂不接受异地商业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根据该通知,以上业务规范自2016年10月1日起执行。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孙占锋
编辑:王娉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