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对纪检监察干部的考核和其他干部的考核是一套办法一种模式,在匿名测评投票方面,纪检监察干部往往吃亏。有时候甚至出现,‘你让我红脸出汗,我让你考核难过关’”浏阳市一名受访的基层纪检监察干部大倒苦水。
为激发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干事热情,不断强化工作抓手,全面提振队伍底气,浏阳市最近正式出台了《浏阳市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办法(试行)》。
“为担当者担当,让有为者有位。”浏阳市纪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创新基层纪检监察干部考核评价办法,建立‘以担当评干部,凭实绩论英雄’的机制,就是要激发纪检监察干部的担当干事热情,聚力主责主业,放下包袱,真抓真干,发挥一个纪检监察干部应有的作用。”
“持续深化‘三转’、实践‘四种形态’,就是要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主业,当然会让更多干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但这样可以让更多干部少犯大错,这是监督执纪理念的重要转变。”浏阳市委常委、纪委书记秦跃平介绍道,“纪检监察干部就如‘沙丁鱼中的鲶鱼’,‘鲶鱼效应’发挥好了,‘沙丁鱼’才会保持更好的活性。”秦跃平为此打了一个形象的比喻,纪检监察干部只有当好“鲶鱼”角色,整个干部队伍才会保持更好的状态。“我们要通过考核评价办法的创新,达到明主业促担当的目的,让纪检监察干部甘做‘鲶鱼’,善做‘鲶鱼’。”
据悉,该《考核办法》明晰了市纪委的考核责任,在考察德、能、勤、绩、廉、学等现实表现的基础上,结合当地实际,重点考核纪律审查、作风建设、宣传教育、工作创新以及片组联动工作的开展情况,全面聚焦于监督、执纪、问责三大主业。《考核办法》主要体现了三大变化:一是调整考核主体。即对纪委书记和副书记的考核主体由以往的以市委组织部门和所在单位为主,调整为市纪委主要负责,组织部门给予配合。二是调整考核办法。摒弃以往以民主测评票数为主的评价方式,变为每季度根据纪检监察干部的工作实绩进行考核划等、排名,市委结合全市季度重点工作讲评制度,每季度对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纪检监察干部履职情况进行考核讲评,年度考核再根据季度考核的情况进行综合评价。三是上调“推优”比例。在市管领导干部年度考核时,由市纪委对纪委书记考核划等提出建议,并按照15%的比例向市委推荐优秀领导干部名单。
“提拔重用看担当、重实绩。”这已成为浏阳市纪检监察干部的共识,更在今年的乡镇换届期间得到了很好的体现,浏阳市委对纪委提出的乡镇纪委书记、副书记的分类任职建议90%以上予以采纳。如今,纪检监察干部担当主业、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愈发有了底气。(浏阳市纪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浏阳市纪委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夏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