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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开私房菜馆、占用过道、KTV声音太大 这些都是侵权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夏君香 2016-10-18 10:05:53
时刻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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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题主题:邻里纠纷

  小区邻居在住房开了家私房菜馆,能要求停业吗?楼下的招牌挡住我家窗户,该怎样维权?小区里开的KTV声音太大,夜夜扰民,能要求整改吗?邻里之间,磕磕碰碰难免,遭遇自己权益被侵犯时,该怎样维权?

  ■记者 虢灿

  案例1

  过道加装防盗门和玻璃窗

  邻居起诉获赔千元

  邻居强行在过道装门窗,还试图用玻璃封闭过道,长沙威尔士春天的业主汪先生起诉到法院索赔,近日,长沙市开福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过道的门窗都需拆除并恢复原样,汪先生获赔一千元。

  汪先生和邻居邹先生两家共用电梯间和过道。2015年底,邹先生家开始装修,装修期间,两家公用的过道突然搭起了护窗和防盗网,还装上了过道门,邹先生还预备把走廊用玻璃窗封闭。

  汪先生急了,过道一旦封闭了,影响他家的通风和采光。汪先生多次投诉到物业,物业也下发了整改通知单,要求邹先生恢复原状,但都没有效果。

  今年3月,双方起了冲突,汪先生一气之下把过道门拆了,送到物业,没想到,邹先生的父亲知道后,竟然拿着铁锤,把汪家的防盗门和门锁给锤坏了。

  汪先生把邹先生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邹先生家门前的通道面积不在他的产权面积内,应属于公共通道。他在装修时将属于公共通道的过道用铁门封闭,侵害了汪先生的相邻权利,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邹先生应当拆除封闭过道的铁门,清扫干净,让过道恢复自由出入状态。

  在汪先生阻止施工时,被告方对他的财产进行了损害,理应承担相应的侵权及赔偿责任。法院酌情认定,邹先生应就其破坏行为向汪先生支付1000元赔偿款并赔礼道歉。

  案例2

  门面招牌太大

  业主状告店铺老板败诉

  一楼服装店装了一个门头招牌,住二楼的陈女士认为招牌占用了自家外墙,侵占了自己的住宅专有物权,起诉到法院要求店铺拆除,近日,常德安乡县法院一审判决,驳回了陈女士的请求。

  陈女士家住安乡县城某小区,陈女士住2楼,楼下就是临街的门面。

  2014年,楼下开了一家服装店,重新做了门头招牌,招牌的支架就打在陈女士家的外墙上,招牌边缘临近她家的窗台。陈女士认为,楼下在未征得她同意的情况下,利用她家外墙体设置了门头招牌,侵占了她的住宅专有物权,她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服装店立即撤除门头招牌。

  安乡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法院查明,服装店制作安装的门头招牌,上沿在陈女士家窗户平台以下,没有遮挡门窗通风、采光。下沿在商铺门顶以上,且与两边门头招牌平齐。陈女士阳台外墙为开发商统一建造,服装店制作安装的门头招牌,部分固定在该外墙墙体上。

  法院认为,陈女士作为业主,仅能对其室内部分享有权利,其住房的外墙部分,属于全体业主共有,陈女士无权单独提起诉讼。服装店制作、安装的门头招牌,虽然安装在原告阳台墙体外面,但该招牌上不遮窗,下不挡门,既不影响陈女士住宅内门、窗的通风、采光,也不影响通行。对她的房屋的使用、生活居住环境没有造成任何不良影响,所以不构成侵权。据此,法院驳回了陈女士的诉讼请求。

  案例3

  石灰堆在米粉店旁

  米粉店主获赔四千多元

  租下门面开米粉店,刚开业两个月,隔壁邻居就买了几十袋石灰,堆在了两家相邻的空地上,米粉店不得不停业,米粉店老板以排除妨害为由,将邻居告上法庭,索赔6万元。近日,邵阳市邵东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该案。

  2015年初,邵东县孙芳一家在县城租了个门面开米粉店。

  粉店开业以后,生意很红火,但好景不长,邻居李华称要装修厕所,买了几十袋石灰堆在了两家中间,一堆就是几个月。

  “石灰堆在那里,一开口就是满嘴石灰,谁还会来吃米粉?”孙芳说,她几次找到李华,要他把石灰搬走,都无果,孙芳的粉店不得不关门停业。孙芳无奈,只得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李华赔偿她经营损失、房屋租金损失、其他损失等共计6.2万元。

  邵东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该案,审理过程中,李华辩称堆放石灰对孙芳没影响,请求法院驳回孙芳请求。

  法院审理后认为,该案系排除妨害纠纷,李华因装修厕所购买了袋装石灰堆放在两家之间的空地上,作为相邻各方应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等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李华的行为已影响了孙芳经营,而孙芳在李华的行为发生后,应采取积极的措施,防止自己的损失扩大,而不能以影响其经营为由,要求李华赔偿可能发生的全部损失。法院酌定对孙芳房屋租金的直接损失,由李华赔偿5个月为宜。

  最终法院一审判决,李华赔偿4250元,其余部分由孙芳自负。

  律师说法

  行使自己合法权益时别侵犯相邻权

  湖南睿邦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刘明介绍,法律规定,不动产相邻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在各自行使自己的合法权益时,都要尊重他方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权利,相互间应当给予一定的方便或接受一定的限制,不动产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相邻各方在修建房屋等建筑物时,应与邻居的房屋保持适当的距离,不得妨碍邻居的通风、采光和排水。如果有妨碍,邻居有权提出异议。刘明提醒,如果遇到此类情况,市民最好在修建时就要提出异议,一旦建筑完工,很可能只能得到赔偿,不能消除影响。因为法院在判决时,需综合考虑各方因素,如果是成本较小的违章建筑,如过道门等,法院可以依当事人申请排除妨害,拆除违章建筑;如果是价值较大的违章建筑或是超出审批规模的违章建筑,影响了他人的通风、采光,法院一般考虑赔偿为主;如果是合法建筑影响采光、通风,当事人既可以向建筑所有人索赔,还可以向规划部门提起行政赔偿。

  此外,小区中常见的住房开私房菜馆、占用绿地种菜、占用过道等情况,都属于侵犯相邻权,遭遇这种情况,市民可以先与当事人沟通,协商无效可以请物业、居委会等调解,或者向工商、城管、消防等部门投诉,如果仍然无效,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虢灿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夏君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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