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匡春林)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了解到,根据民政部统一部署,湖南已对全省部分市州、县市区民政局和社会儿童福利机构的收养登记一线工作人员进行规范化培训,依法推进全省收养工作。根据要求,今后,收养登记机关应当设置专门的办公场所,并在醒目位置悬挂收养登记处(科)标识牌。
据介绍,根据民政部《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收养登记实行政务公开,收养登记场所应当设有收养登记公告栏,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等文件供收养当事人免费查阅。收养登记机关应当配备收养登记员,收养登记员由本级民政部门考核、任免。
另外,根据民政部、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打拐解救儿童收养工作的相关文件,今后,社会福利机构接收新入院弃婴,应及时采集弃婴血样,送当地公安机关录入全国打拐DNA信息库。各地公安机关应按照公安部《公安机关查找被拐卖儿童DNA检验技术应用规范(试行)》要求,免费开展弃婴DNA信息采集比对。
来源:长沙晚报
作者:匡春林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夏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