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届环境公益诉讼论坛长沙论道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我省仅有一例
本报10月30日讯 遇到环境污染怎么办?合法登记,且五年无违法记录的环保公益组织可提起公益诉讼。昨日,首届“环境公益诉讼论坛”在长沙举行,数位专家、学者、环保人士、法律人士围绕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与发展进行了研讨。
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明确提出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因此,这一年被视为环境公益诉讼元年。一年多来,虽然环境公益诉讼被各界叫好,但实际案件却少之又少。为了更好地研究环境公益诉讼新案例、新问题,湖南省律师协会法律援助与公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湘潭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学院、绿色潇湘、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举办了本次论坛。
7位来自高校、科研所、律师协会的专家学者在论坛上发表了主题演讲。
据了解,为推进环境公益诉讼,我省展开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
2016年6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专门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该庭主要审理涉环境污染的民事案件和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民商事案件,这标志着我省环境资源审判迈上了专门化、专业化的新台阶。
为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埋单”的困局,《生态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试点方案》于去年11月出台,我省是7个试点省份之一。
■记者 姜润辉 虢灿
背景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湖南环境公益诉讼仅一例
2016年5月9日,湖南省首例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告株洲市金利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污水泄漏事故,周边水体受到直接污染,赔偿生态环境损失费用130余万元。
“新《环保法》实施以来,湖南仅此一例。全国去年也才37个案例,环境公益诉讼遇冷的问题值得我们关注。”环保组织“绿色潇湘”首席顾问和法人刘盛表示。
分析
环境公益诉讼到底有多难
在首届环境公益诉讼论坛上,与会专家、学者一致表示,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最大困难是“钱”的问题。
刘盛介绍,目前省内有6家社会组织具备环境公益诉讼的资质,社会组织进行环境公益诉讼面临的难处之一在于资金有限。环境公益诉讼案件需要多次取证,环境污染损害鉴定评估成本高,这些都需要民间环保组织付出大量的资金和时间成本。“做起来困难比较大,没有想象得那么容易。”刘盛表示。
在湖南省高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伍胜看来,环境公益诉讼之所以在司法实践的中寥寥无几,环境损害赔偿鉴定和归属难是目前无法回避的问题。目前的法律和相关规定尚未对环境公益诉讼中被告赔偿的生态环境修复和损害赔偿费用的使用、管理及监督作出相应的机制安排,有的上交当地财政、建立财政专户、进入法院的执行款账户、成立环境诉讼公益基金这4种方式,但各有利弊,存在使用难度大等问题。■记者 姜润辉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姜润辉
编辑:刘飞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