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么多的征地拆迁款被他们套取私分了,太黑心了,该查!”当桃源县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被通报时,不少群众拍手称好。
2016年初,桃源县国土资源局拆迁事务所副所长傅华凤、县城投公司工作人员肖新伙同漳江镇梅溪桥居委会何兴明、何英文等人,利用职务之便,采用虚列补偿方式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17.39万元;此后,傅华凤与何英文采取同样方式又套取青苗补偿款3.2万元。上述套取的20.59万元中,18.2万元被傅华凤、肖新等人私分,余款用于其他开支。调查人员还查实2014年底,何兴明伙同居委会工作人员何英文、何明中等人采用虚列补偿方式套取征地拆迁补偿款5.2万元;连同2016年初何兴明、何英文与傅华凤、肖新等人采用虚列补偿方式套取的征地拆迁补偿款17.39万元共22.59万元中,18.258万元被何兴明、傅华凤等人私分,余款用于居委会其他开支。
2016年10月19日,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傅华凤开除党籍处分,给予肖新留党察看两年处分(政纪处分待司法裁决后做出),给予何兴明、何英文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何明中、何素娟、刘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姚荣、张华秋、何俊党内警告处分。 (桃源县纪委)
来源:三湘风纪网
作者:桃源县纪委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夏君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