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允许兼职兼薪 高校教师为新政点赞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京 编辑:王娉娉 2016-11-10 09: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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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校在职教师是否可兼职赚外快”终于有了官方答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的若干意见》(下称《意见》)指出,允许科研人员和高校教师依法依规适度兼职兼薪,包括允许科研人员从事兼职工作获得合法收入,允许高校教师从事多点教学获得合法收入。

  11月9日,记者调查发现,湖南高校教师兼职的现象早已存在,对于政策的出台,老师们纷纷点赞。教育专家建议,高校要做好考核标准,为科研人员和教师制定合理的教学工作量,确保其“主业”、“副业”两不误。

  ■记者 黄京

  【规定】 教师可以依法适度兼职兼薪

  为了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激发科研人员创新创业积极性,《意见》明确,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以到企业和其他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并取得合法报酬。鼓励科研人员公益性兼职。同时,《意见》强调,科研机构、高校应当规定或与科研人员约定兼职的权利和义务,实行科研人员兼职公示制度,兼职行为不得泄露本单位技术秘密,损害或侵占本单位合法权益。兼职取得的报酬原则上归个人,建立兼职获得股权及红利等收入的报告制度。

  另外,高校教师经所在单位批准,可开展多点教学并获得报酬。鼓励利用网络平台等多种媒介,推动精品教材和课程等优质教学资源的社会共享,授课教师按照市场机制取得报酬。

  【调查】 湖南高校教师兼职早有市场

  张鸣(化名)是我省一所重点高校金融专业的副教授。理论知识丰富、拥有注册会计师证的他同时担任2家企业的独立董事,负责公司的金融财务等事务。他坦言,在企业的收入比高校教书的工资要高,但自己却十分热衷于教学岗位,所以一直只把企业工作当作兼职。“其实高校教师兼职的现象并不少,以前政策没有出台,大家虽然没有主动向单位汇报,但也都心照不宣。现在有了这个政策,我感觉是合法化了,所以必须为国家的这项政策点赞。”

  记者在多所高校调查发现,像张鸣一样在企业担任兼职,或者与企业合作开展产学研项目的科研人员很多,其中尤以商科、艺术学科和工科的老师居多。颇有意思的是,尽管大家对新政都拍手称赞,但在接受采访时都明确表示不愿透露姓名。一名资深教授坦言,在国家大力提倡“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时代,要大幅提高科研成果转化率,必须激发科研工作者的热情,放松对科研工作的各种制约、管制。允许兼职兼薪利于把这种潜能激发出来,同时把科研和教学成果应用于市场和社会,无疑是双赢之举。

  【学校】 已出台规定规范兼职行为

  事实上,面对教职工的兼职行为,部分学校已经出台了相关规定。在湖南大学,该校2011年就出台了《关于教职工校外兼职的若干规定(暂行)》。

  按照《规定》,校外兼职被分为“鼓励性兼职”、“限制性兼职”和“禁止的兼职”三类。其中,“鼓励性兼职”是指,鼓励教职工从事可扩大本人和学校学术声誉或社会影响的兼职,同时鼓励教职工在该校大学科技园从事产品孵化、成果转化、创业实践等活动。

  而“限制性兼职”则规定,教职工在全面履行岗位职责、保质保量完成本职工作任务的前提下,可申请与本人专业、学科相关,有利于促进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和增强学术影响力的兼职。禁止兼职的范围包括:承接研究项目但项目经费不进入学校账户(不含经批准的合作研究)、个人或与他人合作开办公司、举办各种类型的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班等。

  该校还要求校外兼职教职工在年度考核表中必须实事求是地注明在外兼职的单位、时间、内容、报酬等。凡涉及禁止兼职的,将解除其与学校的劳动人事关系。

  观点

  完善监督制度,“主副业”不可倒置

  我省教育专家认为,该政策的出台,利于技术成果应用于市场,也可以丰富教师的专业实践能力,打造出既有高理论水平、又有高实践技能的“双师型”教师队伍。但科研人员和教师的主业始终是“教学”,如何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适度兼职、兼薪,各高校要制定相关实施细则,对兼职兼薪的对象、内容、时间、报酬分配等进行明确,合理确定科研人员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另外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做到事前申报、事中报告、事后公示,确保兼职兼薪工作在阳光下健康运行。科研人员与高校教师亦须处理好主业与兼职的矛盾,不本末倒置。

来源:三湘都市报

作者:黄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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