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日报11月11日讯(记者 柳德新 通讯员 向学建)我省农业用水即将告别“大锅饭”。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出台《关于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提出,落实节水优先方针,加强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用水需求管理,以健全农业水价形成机制为核心,建立农业水权制度,逐步建立农业灌溉用水量控制和定额管理制度,提高农业用水效率。
节水有奖,计量收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包括:明确农田水利工程管理主体与责任;建立农业水权制度;配套完善供水计量设施;建立健全水价形成机制;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探索创新工程建设和终端用水管理方式。
建立农业水权制度。按照“定额供水、计量收费、梯级计价、节约有奖、超用加价、水权可流转”的总原则,推行农业灌溉水权。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省、市(州)核定的用水总量控制指标,确定县域内初始水权分配。在初始水权以内,按成本收费;对节约或超水权部分,实行梯级计价模式。鼓励用户转让农业水权,政府或其授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灌区管理单位可予以回购;在满足区域内农业用水的前提下,推行农业水权跨区域、跨行业转让。
实行用水总量控制和用水定额管理,实现灌溉用水计量。全面推行计量收费,斗口及以上用水实行按方收费。农业供水计量要逐步延伸到斗渠,有条件的地方要延伸到农户。
在完善水价形成机制的基础上,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机制和节水奖励机制,鼓励农民节约用水,对采取节水措施、促进节约用水的农民用水合作组织或用水户给予奖励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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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形成机制
水价由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末级渠系水价构成。全成本水价等于水利工程供水水价与末级渠系水价之和。
我省实行分类水价制度,粮食作物水价最低应满足财政补助后的执行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经济作物水价最低应满足执行水价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大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实行政府定价,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和小型灌区及社会资本投资的工程实行政府指导价,具备条件的地区可采取协商方式确定。实行农业用水累进加价制度。对不同用水规模实行分档水价,超定额用水的累进加价,有效限制不合理的用水需求。
来源:湖南日报
作者:柳德新
编辑:刘飞越 实习生 夏君香